|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196 |
| 颗粒名称: | (六)个人通知存款 |
| 分类号: | F832;F8;D92 |
| 页数: | 1 |
| 页码: | 116-116 |
| 摘要: | 储户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信用社营业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起存金额为5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5万元,一次性存入,支取可分为一次或多次。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个人通知存款支取应进行提前通知,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才能享受通知存款利率。个人通知存款通知可通过柜面、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申请。 |
| 关键词: | 个人通知存款 支取存款 营业机构 提前通知 通知存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