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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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93
颗粒名称: (三)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114-115
摘要: 储户存款时将人民币本金整笔存入,约定存款期限,由信用社开具存款存折作为支付凭证,存款人凭存款分次支取本金,到期后一次支取剩余本金及利息。1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档。支取期分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由储户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关键词: 一个月 储蓄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 三个月 储蓄机构

内容

储户存款时将人民币本金整笔存入,约定存款期限,由信用社开具存款存折作为支付凭证,存款人凭存款分次支取本金,到期后一次支取剩余本金及利息。1000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档。支取期分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由储户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198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存款章程》规定,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开户时,本金一次存入(起存金额各分行自定)。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信用社发给存单,以后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由储户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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