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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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92
颗粒名称: (二)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13-114
摘要: 储户开户时,与信用社约定存款期限,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信用社开具存款存折为凭证,储户每月将固定金额的本金存入,到期后一次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按月存入固定金额,积零成整。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三档。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 利率调整 零存整取 利率计算 储蓄机构

内容

储户开户时,与信用社约定存款期限,每月固定存入的金额,信用社开具存款存折为凭证,储户每月将固定金额的本金存入,到期后一次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按月存入固定金额,积零成整。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三档。
  1961年4月,人行新疆分行发布规定,零存整取储户可在约定期限内随时存入,由存入信用社发给存单,凭以到期一次支取本息。每次存入至少一元,多存不限,但在到期前的原定存期三分之一的期间内,所存金额不得超过以往存入总额的半数。期限分三个月、六个月及一年、二年、三年五种。利息于支取日结算。如中途间断或停存,到期支取时仍按原存单所定利率计算。存期到期不取,以后来取,原存本金按实际天数照原存单所定利率计给利息。如遇到利率调整时,除原定存期仍照原存单所订利率计给利息外,其过期部分在调整日以前的天数照原存单所定利率计算,自调整日起照新订的同期利率计算。
  1965年6月1日,人行新疆分行《储蓄存款章程》规定,零存整取的期限改为六个月和一年两种;提前支取时,利息均按实际存期的存入日同期利率计算。1965年11月,人行新疆分行《关于储蓄改革事项执行中一些问题的综合答复》指出,零存整取储蓄的存期,分六个月及一年两种。如果储户坚持要求存一年以上的,可以收储,最长三年,照一年期3.3‰计息,不计复利,不对外宣传。如要求存六个月以下者,不能收储,以活期储蓄处理。1980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储蓄存款章程》规定,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分两种方式:每月固定存额,一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月份,一般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积零成整,由储户选择到期本息合计可支取的整数(即百元、千元等),金额不限。利息事先算好得出每月应存金额,逐月存入。中途如有漏存,可以逐月补存,以存足次数作为到期。未补存者,在到期时,应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7月1日,增办三年、五年期积零成整定期储蓄。1983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零存整取储蓄分为个人存储和单位集体存储两种,个人存储以一元起存,每月以固定存额存入一次,存期一年,到期一次支取本息。如储户中途不存,以后仍可续存,未存月份,不必补存,利率按实存次数计算。1985年,增办三年、五年零存整取储蓄,每月存额分5元、10元、15元、20元等,由储户自选,每月存储一次,到期支取本息。
  1993年3月1日,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固定存额,一般5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存款金额由储户自定,每月存入一次,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5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款凭证,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如到取息日未取息,以后可随时取息。如果储户需要提前支取本金,则要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的规定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一般1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由储蓄机构发给存单,凭存单分期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一个月一次、三个月一次、半年一次,由储户与储蓄机构协商确定,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1999年6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转发《关于明确零存整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利率调整日以前办理的零存整取账户,凡未约定固定金额的,在未收到利率调整文件之前续存的零存整取存款业务仍按原办法执行;从收到利率调整文件以后续存的第一笔零存整取业务开始,一律要约定固定金额,并按月存入,利率仍按存单开户日利率执行到期。储户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活期利率计息。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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