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金证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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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84
颗粒名称: 三、股金证管理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1
页码: 110-110
摘要: 裕民县信用社(县联合社、县联社)对认缴股金的社员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信用社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信用社社员以本社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事会。
关键词: 农村合作金融 所有权凭证 发证日期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裕民县信用社(县联合社、县联社)对认缴股金的社员签发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所有权凭证和参与利益分配的依据。信用社不得接受本社(行)股金证作为质押标的。信用社社员以本社股金证为自己或他人担保应事先告知理事会。
  裕民县信用社签发的股金证,在明显位置以入股须知的形式对社员应了解的事项加以说明。主要包含以下内容:社员入股前应详细阅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知晓社员的权利、义务;根据盈利状况,按规定向社员分配红利,不对入股股金支付利息;社员以其所持股金为限承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和民事责任;社员退股应符合章程中规定的条件。社员股金证应列明以下事项:自然人股社员应列明姓名、性别、住址、身份证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法人股社员应列明法人名称、法人代表姓名、营业执照号码、发证单位、发证日期、入股时间、入股金额等事项。对资格股、投资股在股金证中分别进行列示。社员持有的股金证发生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单位持介绍信、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裕民县信用社办理挂失手续。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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