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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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13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体制改革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70-72
摘要: 1988年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聚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县联合社。1988年5月10日,农行裕民县支行召开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暨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讨论并通过《联合社章程》,同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联合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县联合社主任、副主任。是月,农行塔城分行审批同意设立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关键词: 拉布拉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988年春,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为聚集资金,支持农村经济建设,要求各地尽快建立县联合社。1988年5月10日,农行裕民县支行召开信用社社员代表大会暨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大会,讨论并通过《联合社章程》,同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联合社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县联合社主任、副主任。是月,农行塔城分行审批同意设立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6月27日,裕民县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从下文之日起正式成立,并明确县联合社属于管理经营型合作金融组织,是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的经济实体,在经营管理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任何单位不得非法干预。县联合社理事会由木哈太、库色提、韦额、陈义、陈卫东五名成员组成。理事会名誉理事长李宗琳(裕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理事长韦额(农行裕民县支行副行长),主任库色提(农行裕民县支行信用合作股股长)。县联合社管理人员为原农行裕民县支行信用合作股人员,营业部人员由原江克斯信用社人员和从其他信用社抽调人员组成。办公所在地设在裕民县老新华书店、农九师161团贸易中心斜对面。县联合社的成立,对于加强基层社的建设和进一步发挥信用社“三性”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它的建立不仅增强了信用社的内部管理能力,更为重要的是,这是信用社走向完全自主管理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1990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农村信用社管理暂行规定》和1991年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均提出对信用社的领导和管理贯彻“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明确农业银行对信用社实行政策领导和业务指导的范围,以及县联合社对信用社日常管理工作的职责。信用社在管理方面的自主权进一步增强。同时,县联合社开始向经营管理型联社过渡。
  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的改革目标。为适应这一金融改革需要,县联合社对基层社除行使管理、协调职能外,开始从事信用社的资金余缺、组织清算等业务。到1995年年末,通过增强县联合社管理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信用社从过去的“三靠”(即工作靠银行安排、资金靠银行支持、亏损靠国家补贴)向“三自”(即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转变。1994年6月7日,农行塔城中支成立塔城地区信用社体制改革小组,主要任务是:在全区选择部分信用社进行调查、摸底并提出个别信用社机构撤并方案,以指导和确保全地区信合工作的健康发展。农行裕民县支行和县联合社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辖内信用社机构撤并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是年,全县信用社顺利通过体改验收,无信用社被撤并。
  1996年7月13日,全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明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各种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服务体系。会议要求,加强县级联合社的建设和管理,为下一步行社脱钩做好准备。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发布《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实施方案》,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及县联合社的共同努力下,完成资金清算、划转等工作。1996年12月10日,农行裕民县支行信用合作股被撤销,标志着县联合社与农行顺利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脱钩后的县联合社实行对辖内4家法人信用社,即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吉也克乡信用社、新地乡信用社、阿勒腾也木勒乡信用社,1个非法人信用分社即哈拉布拉乡信用社哈拉布拉信用分社“管理、协调、服务、指导”的管理职能。
  回顾信用社改革的这段历史,与农业银行顺利脱钩无疑是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迈出的最为关键的一步,它是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征程上的一次历史性突破,为把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建立我国合作金融新体制提供了条件。
  1997年是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的关键一年。199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合作金融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任务以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办法。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社管理规定》;11月11日,颁布《农村信用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章程(范本)》。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法规性文件的出台,为加强对县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依法稳健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县联合社也在管理体制重大历史变革中走上按合作制原则规范,依法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改革和发展的轨道。是年年底,裕民县信用社各项存款2602万元,其中活期存款611万元,定期存款1991万元。各项贷款1383万元,其中正常贷款517万元,占贷款余额的37.4%,逾期贷款420万元,占贷款余额的30.4%,呆滞贷款407万元,占贷款余额的29.4%,呆账贷款39万元,占贷款余额的2.82%。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05.4万元。综合费用率为32%。
  1998年4月,县联合社对资不抵债的信用社进行清理、整顿、改革和规范;同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信贷管理和服务支持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办社宗旨,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在信贷投向上,突出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发挥信用社贴近农村和农户的优势和特点,对资信良好的农户试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便农户贷款。确定“三农”服务方向,走上回归“三农”之路。1999年1月1日,人民银行塔城地区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地区中心支行,继续履行对县联合社的金融监管职责。1999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加强联社建设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按照把联合社办成基层信用社联合经济组织的方向,规范组织、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强化制约、改善服务,真正把联合社办成信用合作社的行业管理中心和经营服务中心,充分发挥联合社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作用。县联合社按照文件精神,在人行塔城中支和塔城农金改体办的领导和管理下,做好定岗、定编、定员工作;在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过渡时期,集中精神抓好全县信用社支农服务、风险化解、员工管理等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
  2000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对农户联保贷款借款人条件和借款用途以及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县联合社按照指导意见,在辖内信用社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并逐步使之成为支持农户增收致富的主要的信贷支农产品之一。6月,经人行塔城中支批准,哈拉布拉信用社哈拉布拉分社搬迁至政府对面,与县联合社营业部合署办公。8月10日,工行裕民县支行撤销。在人行塔城中支协调和县联合社的积极努力下,哈拉布拉信用社全部接收其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及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为解决承接后业务量骤增的问题,确保金融秩序的稳定,9月1日,经人行塔城中支批准,在原工商储蓄所的基础上筹建哈拉布拉信用社巴尔鲁克西大街分社。成功接收工行裕民县支行业务,不仅使信用社的业务规模有效增加,市场空间大为拓展,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而且通过引进部分工行裕民县支行部分员工,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9月5日,裕民县哈拉布拉信用合作社哈拉布拉分社更名为裕民县哈拉布拉农村信用合作社市场分社。到2002年年底,全县5家独立核算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4238万元,各项存款余额8292万元,实现各项收入548万元。不仅实现社社盈余,而且全面消除了高风险资不抵债社。金融风险得到控制和化解,历年包袱得以消化和解决,经营状况不断改善和加强。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4月21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县联合社要求全辖信用社在增资股工作要按《意见》要求,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的原则,并将股金按来源设置为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按归属设置为资格股和投资股,每股1元。规定信用社自然人入股不得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不得少于1000股;县联合社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不少于10000股。6月27日,国务院发布《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和组织形式,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区别各类情况,确定不同的产权方式,进一步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下放给省级政府。中国银监会承担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金融监管职能。这标志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新一轮改革全面启动。9月15日,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县联合社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清查核对信用社及县联合社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经营成果,核实各项资产损失,落实债权债务,妥善处置现有产权,构建新的产权关系,为统一法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11月2日,为机构布局合理,更好地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提高经营效益,经人行塔城中支批准,新地乡信用社搬迁至县城巴尔鲁克路东路。2004年1月,县联合社营业部撤销,由哈拉布拉信用社市场分社代行营业部工作职责。8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要求农村信用合作社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农民为宗旨,加大金融支农力度,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成为服务“三农”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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