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7078 |
| 颗粒名称: | 1993年 |
| 分类号: | F832;F275;F812 |
| 页数: | 1 |
| 页码: | 21-21 |
| 摘要: | 2月15日,农行新疆分行印发《新疆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要求,信用社监督管理工作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建立上下工作网络体系,实行逐级负责,逐级监督管理。其具体由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统一主管负责。县(市)联合社必须设立稽核股,配备总稽核一人(相当于联合社副主任级)。稽核股按3~6个基层社配足一名专职稽核员。对业务量较大的、网点较多的信用社,县联合社可派驻一名专职稽核员。 |
| 关键词: | 新疆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