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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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074
颗粒名称: 1989年
分类号: F832;F8;F830
页数: 2
页码: 19-20
摘要: 4月13日,农行裕民县支行转发农行新疆分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中有关具体事宜规定的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一律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得上浮。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存款利率 执行利率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4月13日,农行裕民县支行转发农行新疆分行《关于调整银行存、贷款利率中有关具体事宜规定的通知》,规定各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一律按新的利率标准执行,不得上浮。
  5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浮动问题的通知》,要求自1989年6月1日起,农村信用社存、贷款利率以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为基础,实行浮动利率。浮动的原则是“高进高出,保本微利”。
  8月10日,农行裕民县支行、县联合社印发《关于实行县以下营业所、信用社存款利率上浮的通知》,规定居民和单位活期存款及三个月定期存款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10%,半年定期、一年定期、二年定期存款在原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20%。县联合社、哈拉布拉信用社及其所属的北哈拉布拉信用分社不属于上浮范围,仍执行原规定利率。
  6月29日,经农行塔城中支评委会评审认定,阿勒腾也木勒信用社职工王军助理会计师资格。
  是年,裕民县信用社各项存款余额为649万元,其中储蓄存款602万元,集体存款4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470万元,其中非正常贷款380.8万元。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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