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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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065
颗粒名称: 1980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4-15
摘要: 1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补贴利差的计算方法的通知》,信用社转存款利率调整以后,对信用社定期储蓄存款(三年、五年)利率高于三厘三的部分继续给予补贴。
关键词: 分摊费用 新疆分行 农业银行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1月,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信用社补贴利差的计算方法的通知》,信用社转存款利率调整以后,对信用社定期储蓄存款(三年、五年)利率高于三厘三的部分继续给予补贴。
  11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塔城专区中心支行、农行塔城中支下发《关于一九七八年、一九七九年信用社两项补贴、所社分摊费用问题的批复》,要求裕民县人、农两行上报的信用社两项补贴及分摊费用。经审核,同意补付信用社4401.44元,其中所社分摊费用4401.44元;利差补贴0元;亏损补贴0元。
  12月13日,全疆农村信用合作会议召开,提出要放宽信贷政策,把信用社办活,发挥民间借贷作用。会议决定,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今后可按公社建立信用社,也可按经济管理区设信用社或分社;在生产大队,根据需要建立信用站;没有银行营业所的地方,信用社可代办农业银行的业务,信用社应当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12月19日,农行新疆分行印发《关于自治区信用社经济核算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从1981年起全疆信用社实行经济核算,规定考核组织资金率、资金运用率、工作质量、费用开支、盈余等五项经济指标。
  12月22日,农行裕民县支行根据农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劳动局发出的《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决定把现有18位信用社干部工资级别改为国家行政级别,从1981年1月1日起执行。
  是年,裕民县信用社各项存款352万元。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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