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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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052
颗粒名称: 1967年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1
页码: 10-10
摘要: 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信用社所有制工作制度问题的通知》,明确信用社应根据1967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中第五条“集体所有制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有所有制”的规定执行。
关键词: 所有制 中国人民银行 手工业合作社 信用社 公积金

内容

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信用社所有制工作制度问题的通知》,明确信用社应根据1967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反对经济主义的通知》中第五条“集体所有制企业、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等,现在都不要改变为国有所有制”的规定执行。
  3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信用社豁免的旧贷款银行给予补助周转贷款仍按照原规定不再计收利息的通知》。
  4月,中国人民银行开始对裕民县信用社1966年形成的亏损予以补贴。
  7月26日,人行新疆分行军事管制委员会下发《关于信用社豁免1961年底以前旧贷款后有关补贴的通知》,对信用社豁免旧贷后资金损失的弥补次序做出了规定:“首先用信用社1966年底决算后的公积金和历年盈余弥补,公积金和盈余较多的信用社,银行不再补贴;如积累盈余较多的,可以拿出一部分弥补,其余一部分由银行补贴,不要把信用社全部积累抵光;积累、盈余少的信用社,可由银行全部予以补贴。”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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