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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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037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32;F8;F323
页数: 2
页码: 3-4
摘要: 贷款业务是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中心业务之一。裕民县信用社成立初期,由于资金实力较弱,发放贷款也很少。在贷款投向上,主要是为信用社社员服务,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打击农村的高利贷活动。随着资金的增加,发放贷款数额也逐年增多,信用社开始办理农户个人小额贷款和社队集体贷款,重点解决贫苦农牧民生活、生产和社队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困难。
关键词: 发放贷款 贷款投向 贷款余额 裕民县 信用社

内容

贷款业务是信用社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中心业务之一。裕民县信用社成立初期,由于资金实力较弱,发放贷款也很少。在贷款投向上,主要是为信用社社员服务,帮助贫下中农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困难,打击农村的高利贷活动。随着资金的增加,发放贷款数额也逐年增多,信用社开始办理农户个人小额贷款和社队集体贷款,重点解决贫苦农牧民生活、生产和社队生产资料等方面的困难。经过几年发展,信用社除向贫下中农投放贷款外,还对农牧业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重点解决种子、农机具、畜种改良等方面急需的资金,基本每户贷款在5~10元,春贷秋收,每社一年发放贷款数额几千元或上万元不等,年末贷款余额不多。1961年年底贷款余额54313元,比1960年年底余额下降4027元。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由于信用部、信用分部成为公社和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公社和大队有权使用信用部、信用分部的资金和决定贷款,严重削弱国家银行对农村信贷工作的领导,信贷支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得不到很好地发挥,严重影响信用社工作的正常开展。各信用部、信用分部所筹集不多的存款和股金大都被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以集体贷款的形式挪用和投入到集体建设项目当中去,因效益不高等原因,大多形成不良贷款,难以收回。1971年,财政部决定下放贷款管理权限,实行农村信用包干,一年一定,多存多贷。信用社开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裕民县支行(以下简称人行裕民县支行)分配的包干指标发放贷款。1972年,信用社发放贷款4.3万元,全部为社员个人贷款。1978年,信用社贷款被纳入银行计划,贷款投放的自主权自此基本丧失。改革开放后,特别是1980年,全疆农村信用合作会议提出“放宽信贷政策,把信用社办活”的要求,信用社贷款投放开始增加,1982年,贷款余额为33.7万元,1984年达到134万元。1988年,县联合社成立后,信用社贷款经营自主权得到进一步加强。1997年年末,全县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为1383万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深刻变化,裕民县信用社的贷款投向也由生产队集体转向个体户、重点户和承包户。各信用社拓宽贷款投向,增加贷款覆盖面。有效支持农牧民脱贫致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2002年,县联合社陆续开办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提高信贷质量和总量,贷款余额逐年递增。2006年底,县联社成立后,在自治区联社领导下,不断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县域经济的发展不断注入强大的金融动力。2012年,县联社各项贷款余额32880万元,比2006年增加27961万元,增幅为568.43%。

知识出处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裕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裕民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裕民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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