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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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7000
颗粒名称: 198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的若干意见
分类号: F832;F275;F8
页数: 3
页码: 409-411
摘要: 一、县联社的类型。根据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意见,建立管理经营型的县联社,它具有管理全县信用社和经营金融业务的双重职能。
关键词: 县联社 农业银行 理事会 县支行 信用社

内容

一、县联社的类型。根据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意见,建立管理经营型的县联社,它具有管理全县信用社和经营金融业务的双重职能。
  二、县联社的组织机构。县联社由信用社自愿入股组成,社员社(简称社员)代表大会是县联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社员社派代表组成。
  县联社的常规决策和执行机构是县联社的理事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五至七人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县联社主任可由农业银行县支行行长或副行长兼任,也可由理事会从理事、县农业银行或信用社职工聘任,按社章规定行使权。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聘任懂政策、精通金融业务,善于经营管理,积极肯干,作风正派的县联社主任是办好县联社的重要条件、各地必须精心选聘。
  县联社的办事机构,要本着精简的原则设置。建社初期不必分设股室,一般可设五至七人,实行合理分工、分管或监管社务、业务、财务、稽核等项工作。以后可随着工作的开展和联社的收益状况逐渐增加,但其编制一般应控制在全县信用社职工人数的10%以内。目前其人员来源要以县支行信用合作股为基础。可适当从信用社少量人员或从银行离退的熟悉金融业务的老同志中聘用。
  三、县联社的业务经营。县联社的主要资金来源有:股金(由各信用社交纳,作为县联社的开业资本金,县联社的股金总额不得少于十万元)、自身的积累和各项基金、本身吸收的储蓄、单位存款和结算准备金及拆借资金。
  县联社在缴足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周转金的前提下,可以自主充分运用其可用资金。其业务对象除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承包户、经济联合体的存贷款业务外,还可以办理集体、国营单位和企业的信贷业务,可同专业银行的业务适度交叉。
  县联社可自办县内外资金调剂或参加同业资本市场;可试办金融租赁、委托贷款、票据贴现、代收代付、经人民银行批准也可代理乡镇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开办保管业务。各地可视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先办理其中的几项,以后再逐步扩大业务范围。
  县联社在分行规定的权限内,可制定贷款办法。在分行统一制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和现定自行制定利率浮动办法。
  县联社发放贷款,必须贯彻国家的金融方针,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要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可向农业银行提出咨询,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县联社的财务管理。县联社必须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求平衡,自担风险,财务管理和账务组织,必须根据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会计基本制度执行。
  在县联社工作的专职农业银行干部的工资,在建社的两年内由县农业银行负担,以后由县联社负担。县联社内的信用社职工的工资费用及银行离退干部的聘用经费和县联社公用部分的费用,由县联社和县农行按联社内行社人员的比例合理分摊。分摊期限由各行根据联社的经营状况确定。上述由联社开支的各项费用,应主要从联社经营的业务收入中开支,如收入不足、可从各信用社提取适量的管理费。
  股金分红原则上掌握在联社当年纯收益部分的40%以内,盈余的其他部分按规定提留联社本身发展基金中的公积金。
  县联社发生亏损和意外风险时,可按公积金、企业基金、呆账准备金、股金的顺序弥补,如上述资金不足有争议时,可报上级农业银行或提请司法机关裁决。
  五、县联社的劳动人事管理。县联社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受聘的银行干部其国家干部的身份不变,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经营效益好的县联社,对于工资突出的银行干部可给予高于国家职工的待遇,其高于国家职工待遇部分的开支,有县联社承担。受聘的信用社职工仍按原标准执行。联社工作人员不称职时,理事会或联社有权予以解聘。
  县联社负责全县信用社职工的管理、培训、正常增人和建立联社及联社营业网点所需增人指标,按原规定由农业银行县支行报计划,由分行统一下达招工指标,由县联社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考核,择优录用并报县支行备案。
  六、县联社与信用社、农业银行的关系。县联社与信用社,县农业银行与县联社,从管理上讲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从业务经营上讲是经济往来关系。联社无权随意无偿抽离信用社的资金和积累。两者在细节往来上要互计利息。联社可在各信用社自愿的基础上组织联合贷款或资金调剂,收益按各社资金的比例返还,联社可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县农业银行对县联社进行金融管理、金融方针政策的领导和业务上的指导。县联社成立以后,县支行信用合作工作的开展,各级农业银行要将与信用社有关的文件主送或抄送县联社和信用社。
  七、坚持勤俭办社的原则。县联社开办所需的营业用房及器具,可先在县支行内调剂借用;也可在外租用、借用;确需购置器具的,可先在县支行集中的信用合作发展基金中垫付,待联社有了积累后,再予以归还。县联社在本身没有足够的积累前,一律不得从信用社抽离公积金、发展基金搞基建和购置汽车等大型器具。
  八、组织领导和工作步骤。
  1.决定建立县联社的县支行要立即抽出精干人员组成县联社筹备组,由行长(或副行长)任组长,负责县联社的筹建工作。
  2.尽快向县委汇报建立县联社的有关事宜,取得党政支持,依靠党政协调各方关系,解决县支行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
  3.尽快召开信用社主任和代表会议,传达自治区党政领导的讲话和分行关于建立县联社的精神。参照县联社示范章程和分行的若干意见,讨论制定联社章程,明确社员、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联社主任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业务、财务、劳动人事管理中的一些原则。讨论建社的具体工作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在筹建县联社的同时,要具体提出建立联社营业网点的方案。并抓紧时间向人民银行二级分行办理建立县联社及其营业网点的报批手续。
  4.各分支行要按今年全疆支行长会议上提出的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千方百计地保证计划的如期完成。分行和各支行都要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各地的建社工作。各级行要及时反映建社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以便交流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问题。
  5.不属于四月底以前建立县联社的县(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建立。今后几年没有条件建立联社的县,要根据新农银(87)信字第23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信用社的资金调剂工作,以适当集中一部分资金,支持当地建设。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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