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明家庭创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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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945
颗粒名称: (二)文明家庭创建
分类号: D633;F832;F8
页数: 1
页码: 352-352
摘要: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努力营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氛围是信用社精神文明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信用社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关键词: 有责任 民族团结 不允许 信用社 全体职工

内容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努力营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氛围是信用社精神文明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信用社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2001年3月,县联合社直属营业部在所属8家分社58名职工中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开展文明家庭、民族团结活动。责任书内容:(1)信用社全体职工都要认真学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政策,贯彻执行这些政策。(2)信用社全体职工都必须接受本系统和当地党政的领导。(3)信用社全体职工应不分民族,要相互团结、互相尊重,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要互相帮助,要牢记两个离不开的思想。(4)全体职工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说汉语的职工在工作中尽可能地学习使用维吾尔语言,维吾尔族职工也要尽可能地使用汉语和文字。(5)要养成一个好习惯,不管是少数民族的节日,还是汉族职工过春节,全体职工都要相互拜访、互致问候。(6)全体职工要努力做到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允许在职工间背谈挑拨是非,挑拨民族团结。(7)信用社的每位职工都不准参加非法的组织活动,有责任教育家人及孩子不准参加非法活动。(8)信用社的每位职工都不允许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有责任教育家人和孩子,做有利于民族团结的事。(9)信用社的每位职工都不允许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有责任教育家人和孩子,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宣传民族大团结。(10)信用社每位职工都不允许参加非法的迷信活动。(11)在一个年度中,如果违反民族团结责任书条款,取消评选先进工作者资格,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2001~2003年,兰干信用社连续3年被联合社评为民族团结社。刘建兵被评为“联合社文明家庭、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县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2008年,县联社开展“爱心好媳妇”、“和睦好邻里”、“孝顺好儿女”评选活动。选出爱心好媳妇1人、和睦好邻里5户、孝顺好儿女2人。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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