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860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人民银行扶持 |
| 页数: | 3 |
| 页码: | 303-305 |
| 摘要: | 一、补贴;1962年1月23日,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规定人民公社信用部代办农贷的手续费按5‰~10‰计算。霍城、绥定两县各信用部手续费按10‰计算补贴。;二、支农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分为年度性贷款和短期贷款两类,包括日拆性贷款、紧急可贷款、季节性贷款和再贴现。;三、央行票据置换;2006年,县联社开展专项中央银行票据认购工作,申报并接受人民银行定向发行的专项银行票据置换的信用社不良贷款,经列入表内“1115专项央行票据”和表外“110已置换不良贷款”科目核算的贷款。当年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贷款总额为936万元,年底收回已置换不良贷款32万元,已置换不良贷款余额为904万元。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