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收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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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855
颗粒名称: 一、代收业务
分类号: F832;F812;F8
页数: 1
页码: 301-301
摘要: 代理业务包括代收税款业务、代收行政事业费、代收社保资金业务、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电讯费、代收保险费、电力公司代收电费和其他代收业务。
关键词: 定期储蓄 扣缴义务人 银行定 手续费 信用社

内容

代理业务包括代收税款业务、代收行政事业费、代收社保资金业务、代收公用事业费、代收电讯费、代收保险费、电力公司代收电费和其他代收业务。
  1979年之前,代理国家单位存款、代理销货款、代理兑付公债、代理集体贷款等。接受银行委托或其他省县信用社委托,收回的农业贷款,收回按6‰付给手续费,委托收回的贷款利息归收回的信用社,本金转回委托信用社。委托发放的贷款按发放额4%付给手续费。同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委托收款结算的通知》。
  1980年1月,信用社向银行贷款,按规定付息,代收银行逾期、呆滞贷款按规定提奖,其他都属义务代理。5月5日,根据《关于信用社代银行办理定期储蓄的有关规定及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能够代办存期三年以上的定期储蓄:(1)定期储蓄多,放款业务少,资金暂时用不出去的;(2)代办期间全年不向银行借款,并按规定交足存款准备金;(3)代办的定期储蓄必须是从确定代办之日起新吸收的,不能把已列账的老定期储蓄转为代办银行定期储蓄。信用社代办银行定期储蓄由银行按代办定期储蓄存款月平均余额的千分之一给付储蓄代办费,于每年11月30日一次由银行计付,12月并入下年度计算。会计核算办法:(1)代办定期储蓄存款存单一律使用银行统一印制的定期存单(四联带监督卡),为了与银行直接办理的定期储蓄有区别,必须在存单账号前加盖“信代银”戳记;(2)信用社按旬向银行报账和清算资金时必须填制“信用社代办银行定期储蓄报账清单”一式两份。注意事项:代办定期储蓄存单账号必须衔接,如遇作废存单,必须将四联凭证一并“注销”,并附在“定期储蓄报账清单”后一并移交银行备查。
  1999年10月28日,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农村信用社)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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