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847 |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自助银行 |
| 页数: | 3 |
| 页码: | 297-299 |
| 摘要: | 一、ATM;自动柜员机,即ATM,是指银行在不同地点设置和布放的一种小型机器,利用一张胶片卡上的磁条记录客户的基本资料(通常指银行卡),让客户可以通过机器进行取款、存款、转账等金融服务的自助设备,大多数客户都把这种机器称为提款机。信用社ATM取款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元,单笔取款金额为100元的倍数,一日累计取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万元(含)。;二、POS机;POS机是给信用社特约商户的用户终端,是信用社特约商户在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通过终端渠道完成消费者用卡付款的过程,适用于加入银联网络的所有卡种,贷记卡不适用于使用个人结算账户开办POS业务的商户。2012年,霍城县联社开通POS、移动POS、MIS终端、电话POS业务。交易种类有消费、消费撤销、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退货、转账等。客户消费时,特约商户用POS机刷卡,交由客户输入密码即可支付。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