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837 |
| 颗粒名称: | (二)非现场检查 |
| 分类号: | F832;F426;F830 |
| 页数: | 2 |
| 页码: | 292-293 |
| 摘要: | 2008年2月28日,伊犁银监分局根据霍城县联社上年度财务报表分析,给霍城县联社下达《金融监管提示通知书》。风险提示:监管基准值要求不良资产率不高于40.7%,2007年不良资产率高达154.5%;监管基准值要求不良贷款率不高于5%,2007年不良贷款率高达17.17%;监管基准值要求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高于15%,2007年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高达196.79%;监管基准值要求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不高于10%;2007年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高达186.79%。 |
| 关键词: | 贷款集中度 基准值 不良贷款率 不良资产率 集团客户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