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834 |
| 颗粒名称: | 三、农金办 |
| 分类号: | F832;F8;D92 |
| 页数: | 1 |
| 页码: | 292-292 |
| 摘要: | 1997年末,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农金体改办抽调14名骨干对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全面大检查。查出三宫信用分社信贷员赵某及芦草沟信用社信贷员再某有收贷不入账、冒名贷款的经济问题,涉案金额8.31万元。经县联合社理事会研究决定对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三宫信用分社采取措施追回经济损失。给予再某除名处分。要求芦草沟信用社采取措施对其所欠款项追回。 |
| 关键词: | 整改意见 联合社 采取措施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