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用评定(审)授信组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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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85
颗粒名称: 二、信用评定(审)授信组织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252-253
摘要: 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信用社主任、村组干部、信用社信贷员任成员,负责小组的评定工作,按照信用户的标准进行评定。
关键词: 信用村 领导小组 农村信用工程 信用乡镇 信用社

内容

1.信用户评定小组
  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信用社主任、村组干部、信用社信贷员任成员,负责小组的评定工作,按照信用户的标准进行评定。
  2.信用村初评小组
  组长由乡镇(场)长担任,由政府分管信用建设的领导、党委委员组织干事、党委委员统战干事、信用社信贷员、村两委会成员、支农联络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对“信用村”申报工作的初步审查、测评工作。由信用社和所在村委会提出申报,并填报“霍城县农村信用社信用评定及验收表”,统一由信用社审核后向乡镇(场)信用村初评小组提出评审申请,由乡镇(场)信用村初评小组根据信用村的各项指标进行评定,评定合格后,向乡镇(场)评审委员会申报验收。确定为“信用村”,由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联社统一授牌、公布。
  3.信用乡镇(场)评审委员会
  主任由县联合分管领导担任,由信贷、风险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信用村、乡镇(场)的评审、复审、综合评定、确认和年检工作。在评定信用村、组的基础上,按照信用乡镇的标准进行评定,信用乡镇(场)的评定由乡镇(场)申报,并填报“霍城县农村信用乡镇(场)评定及验收表”,向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评定申请,县信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核查评定信用乡镇(场)各项指标,并召开评审会议,开展评定工作。确定评为信用乡镇(场)的,由乡镇(场)政府与县联社签订《创建“信用村、乡镇(街道)”协议》,并由县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县联社共同授予“信用乡镇(街道)”牌匾。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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