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清产核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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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70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清产核资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240-241
摘要: 1994年5月7日,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转发农业银行印发的《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联合社要在主管行长领导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财会、社务、稽核等方面人员参加,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
关键词: 清产核资工作 文件要求 领导小组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合作

内容

1994年5月7日,农业银行霍城县支行转发农业银行印发的《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各级信用合作管理部门和县联合社要在主管行长领导下,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财会、社务、稽核等方面人员参加,认真组织好这项工作。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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