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账户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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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51
颗粒名称: 一、账户管理
分类号: F832;F8;F812
页数: 2
页码: 208-209
摘要: 1954年末,在账户的设置上,按照人民银行的制度规定及会计科目开立账户。
关键词: 开立账户 基本账户 人民银行 有关问题 账户管理

内容

1954年末,在账户的设置上,按照人民银行的制度规定及会计科目开立账户。
  1962年末,信用社出证明到人民银行县支行开户。
  1966~1973年,账户管理仍执行1965年以前的办法,基本上没有新的变化。
  1974年11月末,根据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的《关于单位开户清户的规定》,可在银行开立账户。
  1977年10月末,人民银行县支行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把银行账户分为基本账户(存款户或往来户,预算存款户或经费限额支出户,预算外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专用户(贷款户、专用基金存款户)和辅助账户。农村人民公社的生产大队、生产队和社队办的企业,在当地信用社或银行开户。同时规定:开户要有上级主管部门证明,要遵守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银行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付凭证等。同年底,按此规定开始进行清理账户工作。发现出租、出借账户,利用账户搞不正当经营,如搞投机倒把、地下工厂、黑包工队、私招乱雇、自由借贷等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均作了处理。
  198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银行结算报告〉的通知》,凡持有营业执照、承包协议或证明的银行及信用社允许开立账户,并相应下放审批权限,简化了手续。年末,清理整顿账户,对基本账户的开户单位核发现金结算卡,核发开户许可证。
  1990年5月末,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下发《整顿开户和结算纪律的意见》,企业单位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办理转账资金的收付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6月,人民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又印发《关于清理账户和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对清理账户的基本精神、原则和方法都作了明确指示。是年9月,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和自治区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社会团体开立银行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一些特定存款开户明确了规定。
  1991年4月末,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和伊犁地区财政处联合印发《关于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实行“财政专户储存”有关问题作了说明:划分财政资金和单位预算外资金关系;各县(市)、各单位预算外资金存款账户,除财政、银行同意批准设置的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属多头开户,必须进行清理;各县(市)、各单位原在专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账户继续保留,组织日常经济业务收支,另增设的“预算外收入存款”账户,作为转存“财政专户”时专用。
  1993年末,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制定《霍城县账户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账户管理新标准:坚持实行开户审批、发放许可证制度。预算内的国家机关、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建安企业,坚持按基本业务分工不变,划分行业,归口开户的原则办理;放开集体、个体开户的限制,实行“双向”选择;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城市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账户,开设辅助账户,需报人民银行霍城支行审批。如需转户,在原开户行有贷款的,转户前必须还清原贷款,并向开户行申请,由人民银行霍城支行审批备案。是年8月,人民银行县支行对办理开户许可证情况进行检查。城市信用社开立账户必须严格控制在其业务范围内。
  1995年4月末,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账户,对非基本存款账户予以清理发证。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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