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息、罚息、复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34
颗粒名称: 三、加息、罚息、复息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2
页码: 188-189
摘要: 1980年4月末,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决定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对企业超储蓄积压和有问题商品贷款加收利息30%,对企业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加收利息50%。具体实施时间为:自1981年4月1日起,对社队企业放款和农村集镇集体放款的逾期贷款加收利息;自1982年1月起,对企业挤占挪用贷款加收罚息50%;自1984年1月起,对农业贷款也实行逾期加息。
关键词: 加收利息 日利率 挤占挪用 人民银行 逾期贷款

内容

1980年4月末,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决定对逾期贷款加收利息20%,对企业超储蓄积压和有问题商品贷款加收利息30%,对企业挤占挪用银行贷款加收利息50%。具体实施时间为:自1981年4月1日起,对社队企业放款和农村集镇集体放款的逾期贷款加收利息;自1982年1月起,对企业挤占挪用贷款加收罚息50%;自1984年1月起,对农业贷款也实行逾期加息。
  1989年2月1日,对逾期贷款,超储积压、有问题商品贷款和被挤占挪用贷款的加息分别由20%、30%、50%提高到30%、50%、100%。1990年3月21日又降为20%、30%、50%。县联合社按文件精神规定,对逾期贷款的加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加收50%提高到100%。
  1991年7月13日,县联合社依据人民银行颁发的《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对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实行按季结息,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要计收复息。同时明确:由于超储积压和有问题商品的贷款是形成逾期贷款的原因之一,故不再单独列入加息、罚息的范围。
  自1995年7月1日起,根据人民银行规定,改变逾期贷款、挤占挪用贷款加息办法,所有积欠的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万分之八计收利息,若既挪用又逾期,应择其重,不并处;并规定对不能支付的利息(含以前结欠的)按调整后的利率计算复息。在贷款未到期时,扔按合同利率计息。作为逾期贷款,从逾期贷款逾期之日起,改按当日公告的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利息(加息幅度为20%),挪用贷款从挤占挪用之日起,在当日公告的利率基础上予以罚息。
  自1996年5月1日起,逾期贷款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七计收利息。
  自1997年10月23日起,逾期贷款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
  1999年4月,人民银行在《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明确: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贷款也可按月)计算复息,如同一笔贷款既挤占挪用又逾期,应择其重,不能并处。6月10日,逾期贷款利息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三计收利息,挤占挪用贷款调整为按日利率万分之六计收利息。
  2004年10月,逾期贷款罚息利率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计算(即合同利率×1.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挤占挪用),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即合同利率×2);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