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730 |
| 颗粒名称: | 三、信用社与银行往来利率 |
| 分类号: | F832;F8;F83 |
| 页数: | 2 |
| 页码: | 174-175 |
| 摘要: | 1985年10月31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行社往来存款利率的通知》,将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利率保持原来的4.2‰不动;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4.8‰调整为月息5.1‰;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5.1‰调整为6‰(从1985年第四季度起执行)。是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对信用社转存款补贴利息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转存款由人民银行暂按月息1.5‰的标准对农业银行补贴利息,但规定比例存入农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不适用补贴范围。 |
| 关键词: | 农业银行 转存款 准备金存款 信用社 年利率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