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存款利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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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存款利率
页数: 8
页码: 168-175
摘要: 一、存款利率调整;建社初期,霍城、绥定两县社员储蓄存款利率允许略高于银行同档次利率,经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社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人民银行霍城(绥定)支行批准后执行。1954年末,霍城、绥定两县农村信用社陆续成立后,运用利率手段,承担起抑制和打击农村高利贷活动,占领农村借贷阵地的任务。;二、保值储蓄贴补;1979年7月25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补贴利差及其计算方法的通知》,从4月1日起将信用社“社员定期存款”会计科目分设4个2级账户,银行按季给信用社补贴利差,信用社必须编报“社员定期存款利差补贴申请表”,霍城县辖区信用社收回生产队设备贷款,银行按季给予月息1.5‰的补贴。;三、信用社与银行往来利率;1985年10月31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行社往来存款利率的通知》,将信用社缴存存款准备金利率保持原来的4.2‰不动;信用社转存银行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4.8‰调整为月息5.1‰;银行支持信用社贷款利率由原来的月息5.1‰调整为6‰(从1985年第四季度起执行)。是年12月13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对信用社转存款补贴利息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转存款由人民银行暂按月息1.5‰的标准对农业银行补贴利息,但规定比例存入农业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不适用补贴范围。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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