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701 |
| 颗粒名称: | 二、住房按揭贷款 |
| 分类号: | F832;F426;F8 |
| 页数: | 2 |
| 页码: | 157-158 |
| 摘要: | 2007年末,为解决县联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给内部职工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县联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或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全部上报县联社信贷股审查,经贷审会审批。 |
| 关键词: | 内部职工 县联社 消费性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 个人消费贷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