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住房按揭贷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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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701
颗粒名称: 二、住房按揭贷款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2
页码: 157-158
摘要: 2007年末,为解决县联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给内部职工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县联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或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全部上报县联社信贷股审查,经贷审会审批。
关键词: 内部职工 县联社 消费性贷款 个人住房按揭 个人消费贷款

内容

2007年末,为解决县联社内部职工住房、购车及子女上学困难等问题,经霍城县联社贷款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同意给内部职工发放消费性贷款,具体办法:县联社内部职工必须是因住房、购车或子女上学等消费性支付困难,可以申请消费性贷款。内部职工消费性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期限最长为5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制定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还款方式为按月或季归还贷款本息。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全部上报县联社信贷股审查,经贷审会审批。县联社内部职工申请消费性贷款不能用于股票、基金和经商等,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内部职工将贷款挪作他用,按自治区联社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09年末,县联社向社会投放个人住房贷款18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4.2%。个人消费贷款3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0.7%。
  2010年末,个人消费贷款5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0.8%。投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0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7.9%。
  2011年末,投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58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6.1%。
  2012年末,投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7200万元,占各项贷款的7.2%。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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