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活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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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53
颗粒名称: 一、活期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2
页码: 122-123
摘要: 1.活期记名存折储蓄
关键词: 利随本清 信用社 活期储蓄存款 活期存款利率 人民币

内容

1.活期记名存折储蓄
  1954年末,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的规定,最初只开办活期记名存折户存款,活期存款章程有三条:(1)此项存款以人民币1元即可开户,以后续存不限数额;(2)此项存款支付凭存折办理,存户如愿兼凭印鉴取款,并须将印鉴预存本社备验;(3)存户如将存折或印章遗失,须即来社挂失,如在挂失前被人冒领,本社不负责任。
  活期存折储蓄1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折可记名挂失。从1973年起,改为每年结息一次。从1983年起,改为每年6月底结息一次。1993年始,改为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以当日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结算利息。利息并入本金起息,计息时,本金的元以下尾数不计息。销户者,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清户前一天止。
  信用社计算出利息后转入储户存折账中并入本金,未到利息结算日清户者,利息计算到清户的头一天。简称为算头不算尾。
  2.存单式活期储蓄
  1955年末,又开办了存单式活期储蓄存款,5元人民币起存,支取时利随本清。相关规定同前。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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