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652 |
| 颗粒名称: | 第一节 储蓄存款 |
| 分类号: | F832;F276;F279 |
| 页数: | 6 |
| 页码: | 122-127 |
| 摘要: | 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业务受国家银行领导,其开办的种类一般由人民银行设置或经人民银行批准。信用社吸收的存款按其性质不同,分为单位(亦称对公)存款和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两大类。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包括城市居民、干部、工人和农村农牧民个人闲散的现金。单位存款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教育医疗事业、工商业、国有企业、社队及部队存款。信用社对储蓄存款执行的是国家规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
| 关键词: | 城乡居民 储蓄存款 个人储蓄存款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