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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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47
颗粒名称: 二、分红
分类号: F832;F426;F275
页数: 2
页码: 117-118
摘要: 2001年末,县联合社股金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当年股金分红比例为2%,当年分红金额为11.62万元。
关键词: 会计决算 税后净利润 社员代表大会 股金分红 指导意见

内容

2001年末,县联合社股金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当年股金分红比例为2%,当年分红金额为11.62万元。
  2002年末,县联合社确定当年股金分红比例为3%,股金余额为713.47万元,分红金额为37万元,全部为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
  2005年末,县联合社股金余额为256.33万元,分红比例为3.60%,分红金额为94.27万元。
  2006年末,县联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根据当年盈利情况,按上级文件精神,由会议讨论决定股金分红比例。12月末,县联社理事会提出按股金额的5%进行股金分红的方案,共提取分红资金130万元。全部为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
  2007年末,股金红利为132万元,其中资格股按6%、投资股按7.8%(均含税),股金分配方案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银监部门上报请示报告,取得批复后,在辖内进行公示,对社员采取现金形式进行分配。
  2008年股金分红是:资格股按6%计算为122万元,投资股按7.8%计算为41万元。分红总额为163万元。
  2009年度,税后净利润亏损1072万元,根据新农信办《关于2009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当年亏损的农村信用社,除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分红资金补贴可以分红外,一律不得进行其他股金分红。
  2010年度,税后净利润1338万元。根据《关于2010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照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本年弥补上年亏损挂账1073万元后,用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6万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6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6万元,提取一般准备26万元,应付利润186万元,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后进行股金分红。
  2011年度,税后净利润543万元,根据新农信办《关于2011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的指导意见》,联社根据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测算,应付利润433万元,待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后进行股金分红。
  2012年度,县联社按净利润的38%提取应付股利829万元,按15%的比例对股东进行股金分红,并且为现金分红,不转增股本。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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