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息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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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46
颗粒名称: 一、股息
分类号: F832;F8;G623
页数: 1
页码: 117-117
摘要: 建社初期按股金分红20%的标准做出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国家银行批准后实行分配。
关键词: 社员代表大会 信用合作社 社员大会 股金分红 定期存款利率

内容

建社初期按股金分红20%的标准做出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国家银行批准后实行分配。
  1977年以前按纯收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已经分过红的不再分,未分红而转为公积金的应补分。
  1978年始,不论盈余,亏损的信用合作社统一按1年定期存款利率付给社员股息。
  1984年,每股年分红几角钱。
  1992年末,按1年定期储蓄利率计付,实行保息分红制。
  1995年,12家信用社(包括联合社营业部),股金合计22.19万元,历年股金利息12.3万元,平均分红利率42.5%,实际应付股金利息9.46万元,结余股金利息2.83万元。
  1998年末,股金分红仍然按1年定期存款利率3.6%计付。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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