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645 |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股金分红 |
| 页数: | 2 |
| 页码: | 117-118 |
| 摘要: | 一、股息;建社初期按股金分红20%的标准做出盈余分配方案,提交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国家银行批准后实行分配。;二、分红;2001年末,县联合社股金采取新老划段的政策。根据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确定当年股金分红比例为2%,当年分红金额为11.62万元。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