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员股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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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37
颗粒名称: 一、社员股权
分类号: F832;F426;F822
页数: 2
页码: 111-112
摘要: 霍城、绥定两县建社初期,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家庭出身贫雇农、下中农、中农,自愿入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入股后,颁发社员证。社员为纯属自然人。入股金额为3~3.5元人民币。缴纳入社费为0.5元。
关键词: 乡镇农村 投票权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人民币

内容

1.社员条件
  霍城、绥定两县建社初期,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拥护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家庭出身贫雇农、下中农、中农,自愿入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牧民入股后,颁发社员证。社员为纯属自然人。入股金额为3~3.5元人民币。缴纳入社费为0.5元。
  1984年,农村信用社恢复“三性”,霍城县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凡年满18周岁,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入股均可成为信用社社员。是年,吸收专业户、重点户、个体工商户为社员。入股金额为10元人民币。
  1988年4月,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霍城县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向县联合社入股,成为联合社法人社员。
  1998年,准许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加入社员。社员股金为货币资金,自有资金一次募足,不准用实物、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折价入股,入股金额为50元人民币。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等加入社员,入股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004年,县联合社《章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资格股起点金额为500元人民币;职工资格股起点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法人资格股起点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2.社员权利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股分红。社员证记名并有入股记录,作为社员资格证明和股金所有证明。凭证行使权利。不管入多少股金只享有一人一票表决权。享有本社贷款及其他业务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本社各项业务、财务、组织等有查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1984年《章程》增设,社员享有本社贷款的优先权及其他业务权利。对本社各项业务、财务、组织等有查询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1998年对入股社员实行贷款优先权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同时还对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做了相应的修改。新入社员以现金方式入股,可转让、继承,在年终决算前退股的,不支付当年股息红利。
  2004年县联合社《章程》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资格股按“一人一票”行使出资人权利。投资股中自然人、法人,以自然人和法人企业资格股的最低入股股份数量作为股票权基数,按照投资股每增加一个投票权基数增加一个投票权的方法,适当提高投资股的投票权。投资股投票权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
  3.社员义务
  1954年建社初期,入股3元并交纳入社费0.5元。动员非社员入社、介绍放款、宣传储蓄、并积极存款。遵守本社章程,服从本社决议,保护本社利益,积极参加本社各种活动。1988年,县联合社《章程》规定法人社员认股金额为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2万~3万元不等。1998年,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规定自然人认股50元,法人股1000元。义务是:遵守信用社《章程》和各项制度,服从和履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缴纳股金,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信誉,积极存款,执行《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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