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残损人民币兑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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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30
颗粒名称: 三、残损人民币兑换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04-105
摘要: 霍城县各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残币兑换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厉行节约,凡是支付给单位或储户的人民币只要有一点破残,在复点过程中都要用胶水贴好再支付。
关键词: 联合社 营业部 人民银行 信用社 人民币

内容

霍城县各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残币兑换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厉行节约,凡是支付给单位或储户的人民币只要有一点破残,在复点过程中都要用胶水贴好再支付。
  2000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霍城支行的要求,七成新(含)人民币可以流通,七成以下为破币。各信用社营业网点加强出纳挑剔破币工作。同时对乡村流通的二套、三套人民币进行严格的只收不付,并分别进行了捆扎。由于挑剔工作量加大,同时不能流通并达不到上缴要求的残破币给信用社库存加大压力,县联合社及时做出规定:凡是50元和100元两种残破币,各信用社不管有几张,及时上交县联合社营业部,由营业部按规定捆扎上交人民银行霍城支行。这一规定最大限度减少信用社的库存压力,给经营减轻了负担。
  2004年1月1日,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霍城县支行转发人民银行《关于不宜流通人民币挑剔标准》,执行残破币挑剔工作。原《损伤人民币挑剔标准》和《“七成新”纸币的基本标准》同时废止。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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