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币兑换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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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币兑换
页数: 3
页码: 103-105
摘要: 一、新旧人民币兑换;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币开始在伊犁流通,并且与三区纸币和省银元券同时流通。截至1950年11月末,省人民政府限期以银元票收兑三区纸币,收兑期至当年12月31日止,兑率按规定比价为省银元票1元兑三区期票1250元。;二、收回“三票”;从1964年4月15日起,霍城、绥定两县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的通知,兑换收回由前苏联印刷的人民币3元、5元、10元三种面值的票券(简称苏印“三票”)。“三票”由我国设计,委托前苏联印刷。兑换1元换1元,整个收兑工作在原定期限内基本结束。;三、残损人民币兑换;霍城县各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残币兑换工作中,自始至终坚持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为了维护人民币的形象,厉行节约,凡是支付给单位或储户的人民币只要有一点破残,在复点过程中都要用胶水贴好再支付。;四、纪念人民币发行;自1984年10月始,人民银行公开限量发行流通纪念人民币。截至2000年末,共发行43套55枚。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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