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违纪处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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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625
颗粒名称: 二、违纪处分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101-102
摘要: 1992年2月末,县联合社专项稽核组对三宫信用社历年贷款进行专项稽核,查出信贷员王某收贷收息不入账,收储不入账,约人民币2万元,将王某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除名。
关键词: 违规违法 联合社 工作人员 专项稽核 解除合同

内容

1992年2月末,县联合社专项稽核组对三宫信用社历年贷款进行专项稽核,查出信贷员王某收贷收息不入账,收储不入账,约人民币2万元,将王某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除名。
  1998年7月9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以下处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其他处理。
  1999年,经县联合社决定开除2名违规违法职工,对5名违规违法员工解除合同,对2名员工进行3个月的待岗处理。
  2000年,对9名员工进行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处罚,开除6名员工,与11名员工解除合同。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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