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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438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3
摘要: 1983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管理体制改革。是年,农业银行呈报国务院改革方案中再一次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要求尽快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及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即“三性”特征。信用合作社按照经济原则,独立经营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相对独立的合作金融企业。
关键词: 农业银行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信用社

内容

1983年末,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管理体制改革。是年,农业银行呈报国务院改革方案中再一次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其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要求尽快恢复信用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及业务经营上的灵活性,即“三性”特征。信用合作社按照经济原则,独立经营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成为相对独立的合作金融企业。
  1984年6月末,国务院批转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合作管理体制的报告》中指出,将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国家授权农业银行代管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年3月10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印发《基层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1月末,农业银行伊犁州分行农金办对霍城县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改革进行检查验收。清水河、芦草沟、大西沟、三宫、红旗、三道河、惠远、莫乎尔、良繁场、果子沟等10家信用合作社顺利通过验收。就在这一年,信用合作社彻底端掉铁饭碗,全员推行合同制用工,逢进必考。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再是避风港。
  1988年4月22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批复成立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县联合社),结束了官办信用社的时代,在恢复信用社管理体制“三性”,自治特征的实践中,朝着独立经营业务、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金融组织的方向发展,是一盏绿灯。
  1996年11月4日,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转发农业银行《关于撤销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农业银行霍城支行信用合作管理机构自接到本通知后即予以撤销。县联合社及辖区的信用社、信用分社、信用站等对外营业性机构与农行脱钩后,不再以农业银行的名义、牌子、印章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至此,信用合作社捆绑32年的手脚终于松绑,信用合作社按照自己的《章程》议事行事。
  1997年6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和新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会议的精神,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层,称为改革第二阶段。芦草沟信用合作社联社定为伊犁地区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秉豹担任组长,赵玉文担任常务副组长。霍城县下派试点工作组。人民银行霍城支行行长任工作组组长,县联合社主任任副组长,成员从县联合社、人民银行霍城支行选派。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宣传发动、清股扩股、民主选举四个阶段进行。这次改革的中心是改变单纯的自然人入股,增加了团体、企业法人入股。长达33年之久的单一自然人股东城墙,在这次改革中决口,经济社会团体股东、法人股东成为信用社的新生力量,信贷蛋糕越做越大,信用合作事业越做越强,势不可当。
  2003年6月末,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后,伊犁地区新一轮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率先在霍城县启动。
  2006年6月末,县联合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改组为县联社,隶属自治区联社领导。
  2007年1月末,基层信用社由二级法人、乡级分散的经营管理模式,变成县级“三会一层”的社员代表大会法人治理组织架构,集中人、财、物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综合实力服务“三农”,全力架起政府与“三农”的桥梁纽带,向现代信用企业管理模式挺进。2月15日,辖区内的各乡镇(场)信用社为非法人,为县联社营业网点,更名为“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乡(镇)信用社”。
  2012年末,县联社各项存款161538万元,比2011年增加40992万元,增长34%;各项贷款104030万元,比2011年增加33837万元,增长48.2%;股本金7975万元,占全县各项存款的12.2%。

知识出处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霍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5

今年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霍城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志书全面记述了霍城县农信社五十八年发展史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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