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不良贷款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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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33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不良贷款清收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6
页码: 369-374
摘要: 20世纪50年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结合农牧业社预分、总分,开展收贷工作。
关键词: 联合社 信用合作社 自治区 不良贷款 伊宁市

内容

20世纪50年代,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每年结合农牧业社预分、总分,开展收贷工作。
  1961年6月1日,中央为减轻农民负担,决定原1955年发放的贫农合作基金贷款尚未收回的部分一律免收。7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决定,对1960年1月1日尚未归还的贫农(牧)合作基金贷款和1961年1月1日尚未归还的羊只贷款一律免收。但根据9月19日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当前清理旧农贷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由于信用社是群众性的组织,盈亏自负,凡是有贷户的债务,都不要减免,找不到贷户的呆账,需要报销的,要经过理事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批准”的精神,年内,伊宁市各信用社对发放的旧农贷和各项贷款进行清理。当年末人民公社生产费用贷款8.13万元,收回11.23万元。
  1962—1963年,市3家信用合作社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清理历年农业贷款的办法》,对1961年底以前人民公社、生产队、社员个人及其他部门所欠农业贷款进行清理回收。
  1964—1965年,市各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颁发的《关于信用社清理历年贷款办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清理历年旧贷款工作。
  1966—1968年,市各信用合作社根据国务院转发中国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豁免1961年以前贷款的问题,对于贫下中农1961年以前的旧贷款,偿还有困难的,可全部豁免,也可酌情豁免一部分,富裕户不予豁免;脱产干部原则上不豁免;地主富农、投机倒把及贪污分子一律不予豁免。
  1969年,市各信用合作社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关于抓紧清理1961年以前旧农业贷款的通知》精神,对1961年以前旧农业贷款清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1961年以前农村四项欠款问题的通知》办理。对1962年以后尚未归还的农业贷款,贯彻有借有还的原则,以维护国家信用。
  1974年2月24日,人民银行总行《关于结束对1961年以前农业贷款豁免工作的通知》决定,到1973年底,结束对旧农贷的豁免工作,以后发生应豁免的旧农贷,不再上报总行核销,可作为银行损益处理。伊宁市4家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
  1977年,市6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职工深入农区,在农村开展收回超支、借支、垫支款(简称“乱三支”)和清理欠款工作,扩大货币回笼。同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开展清资金、清账务、清财务工作的意见》,开展“三清”工作。清查范围包括:各种存贷款往来账,暂收暂付款账,各项业务收支、费用、财产。要求对存贷款往来账与单位账见面,收付利息要进行复核并逐笔与单位核对。各项业务和各项费用要全面进行检查,各项悬案要积极处理。私人借支要采取措施定期收回。通过清查落实债权债务,核实资金,核实损益,达到账据、账实、账款、账表、账账、内外账六相符,如发现问题追查到底。
  1980年,市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全疆农村信用合作工作会议精神,放宽信贷政策,把信用社办活,发挥民间借贷作用,开始扭转向农村发放的贷款多,收回少的状况。
  1982年7月,根据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清理1978年以前农业贷款的实施细则》,对1978年以前农业贷款进行清理。同时全面实行生产费用贷款合同,明确银行与企业双方的责任。
  1984年,市7家信用合作社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信用合作社清理积欠农贷问题的意见》要求,对1978年底以前的旧欠贷款,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银行如数拨补的部分,信用合作社和银行一致,按统一口径清理、核销;银行不予拨补的部分,信用合作社也积极进行了清理。农业银行伊犁州分行还制定了社队积欠、到逾期贷款归还措施,对信用合作社收回逾期贷款起到积极作用。
  1985年4月30日,农业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呆账损失处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报损范围、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并对呆账损失处理权限作出补充规定。伊宁市7家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
  1988年,市联合社积极清理逾期、呆账、呆滞贷款,并对收回1987年底以前呆滞贷款的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1989年3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栗寿山在重点检查北疆10个县和部分乡、场的生产情况后,在总结各地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当前农贷资金的一些措施。其中要求各乡、镇、场要会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法律部门,普查历年来未归还的贷款和定金,对于手中持有足够资金仍不归还陈欠的,要在乡村张榜公布,并向当地法院起诉,保证银行依法收贷。栗寿山提出的强硬措施,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清收贷款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4月,伊宁市联合社做好各项贷款呆账的清理核实工作,10月全面完成清理信贷资产工作,基本摸清家底,建立健全信贷管理制度。
  1990年,市联合社利用两个多月时间,对1989年以前形成的非正常贷款重新进行认定、取证,进一步健全信贷员登记簿制度和非正常贷款三种占用形态会计分户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信贷监测制度,清收非正常贷款攻坚战取得好成绩。
  1993年,市联合社贷款实行“规模控制、按季考核”的限额管理办法,千方百计盘活资金,贷款规模在上年年底规模基础上下降1000万元,全年累计收回各项贷款6499万元,除收回当年发放的贷款外,还收回多年来的沉淀贷款。
  1994年,市联合社不良贷款大幅攀升,不良率持续走高。伊宁市联合社加大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全年累计收回各项贷款3900万元,贷款收回率90%。
  1995年,市联合社有逾期贷款722万元,催收贷款61.9万元。
  1996年,市联合社清收非正常贷款工作加强,利息收入增多。
  1997年,市联合社虽然采取各种清收措施,但各种不良贷款率仍高达59.26%,创历史最高。
  1998年,市联合社强化不良贷款清收力度,建立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制,并借助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同时严格信贷管理,采取贷款重点向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还贷讲信誉的企业倾斜等措施,减少新的不良贷款。
  至2000年,市联合社不良贷款绝对额和比例均实现下降。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下发通知,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不良贷款认定标准。
  2001—2003年,市联合社虽然不良贷款绝对额有所增长,但随着整体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不良率实现持续下降。2002年贷款计划年末不良贷款绝对额比年初下降500万元。其中逾期贷款下降78万元,呆滞贷款下降406万元,呆账贷款下降16万元。
  2004—2006年,市联合社不良贷款出现较大幅度反弹,不良贷款绝对额和比例双双上升。至200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高达15751.5万元,不良率高达34%,不良贷款形势再次陷入困境。2005年贷款分类方法的变更也是导致年末不良贷款大幅增长的因素之一①。2006年初,市联合社制定不良贷款下降到12%以下的工作目标,并实行按月监测,年末考核。
  2007年,市联社分析清收不良贷款困难的主、客观原因,认为:客观原因是部分借款人还款意愿差,存在赖债现象;借款人停止经营活动、死亡、失踪、无法找到、判刑,无财产执行;农户因生活困难或意外事件影响无法归还;贷款期限与经营周期不匹配,导致逾期;受德隆事件影响②,奶牛业仍无法解除阴影;部分地区遭受旱灾、冰雹灾害影响,导致农作物减产,农民减收。主观原因是呆账贷款、呆滞贷款是经过历年清收诉讼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其中大部分已超过诉讼时效;部分贷款当时未办理抵押登记或目前权证缺失;部分贷款抵押额不足值,处置时部分损失或基本上全部损失;抵押物为不允许抵押的抵押物;联社机构改革,部门调整,未能很好衔接,影响清收;信贷人员整体素质差,发放多头、冒名、虚假抵押、抵押人未签字、抵押共有人未签字等违规贷款,影响清收;延期、借新还旧未按要求办理,部分贷款户到期无法转化;农户贷款发放额度相对较大,抵押值相对不足,不易处置。
  原因找到后,市联社采取措施,一是集中力量开展“百日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成立“百日清收不良贷款攻坚战”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信贷员中形成不良贷款金额较大、笔数较多的责任人抽调出来形成攻坚工作组,截至2007年11月底,3个组清收不良贷款本息2366.5万元。其中本金2025.7万元,利息340.8万元,发放催收通知书落实债权1776笔,保住诉讼时效。二是以清收员工、干部职工不良贷款为突破口,积极清收员工借款。当年末清收职工不良贷款11笔、金额18.6万元;清收职工关联贷款(部分)2笔、金额5.7万元;清收职工超限额贷款2笔、金额30万元。三是清收国家干部职工贷款。通过向信贷员逐一咨询、电话催收、朋友带话、家人做工作,年末收回国家干部职工不良贷款6笔、金额24万元。四是通过客户购置不良贷款抵押物,化解不良贷款。玫瑰花针织厂借款148万元,于2007年5月29日到期后无力偿还,风险资产管理部与客户积极联系,购买厂房,并将售房款全部用于归还贷款本金148.6万元,利息31.3万元。五是针对家庭困难、抵押物存在瑕疵、未做抵押登记、抵押失效、只能还本的贷款户,实行先还本金的清偿处置方式,收回不良贷款21万元。六是通过对现存呆账进行清理,制定呆账核销计划,计划核销呆账贷款15户18笔533.7万元;对18笔呆账贷款审核资料,到州、市工商局查阅已注销、吊销依据,完善报损依据;对超权限的报自治区联社,通过核销呆账,降低不良贷款。七是开展化解不良贷款摸底工作,根据摸底情况,化解不良贷款(2007年3月末五级分类)2098笔、金额15040万元。八是对本息超过100万元的31笔6984万元中有希望清收的不良贷款,专门研究清收办法,分点包干,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制定清收计划和时间表,清理出信用社职工不良贷款13笔、金额29.1万元;信用社职工担保贷款6笔、金额14.74万元;职工超限额贷款2笔、金额30万元;职工关联贷款2笔、金额22万元;国家干部职工不良贷款31笔、金额48万元。九是做好不良贷款清收转化工作。对风险已暴露的10户20笔、金额2320万元信贷资产进行关注,并积极催收,商谈处置方案,寻求解决办法。至年末,清收转化不良贷款11546万元。其中清收转化逾期贷款7564万元,清收转化呆滞贷款3982万元。年末,市联社各项贷款余额65930万元,比年初增加19604万元,累计收回不良贷款14668万元,不良贷款(五级)余额13236万元,比年初减少2515万元,降低14个百分点,实现“双降”,不良贷款比例20.08%①。
  2008年,市联社采取年初核销贷款方式化解不良资产,对基本符合呆账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统计,统计出通过完善手续可以核销贷款234笔、金额703万元,对2007年计划核销而未核销的534万元呆账贷款进行完善责任补充追究手续工作,对担保单位注销、吊销情况到工商局进行查询并盖章确认,对不良贷款重新统计,统计出可入呆账的呆滞贷款179户、金额1484万元。年内,伊宁市联社开展不良资产分账管理,尽力盘活不良资产;提高资产质量,加大清收处置力度,努力降低不良资产余额,尽快实现不良资产良性转化;陆续划转市联社2006年末划段不良贷款1485笔、金额8010万元。分账管理后,累计收回划段不良贷款1125万元,收回利息86万元。此外,积极清收农户不良贷款,抓住秋收旺季,督促农户做好还贷收息工作,帮助农户出售粮食,与乡镇干部联合清收农户不良贷款,收到很好效果。为达到不良贷款“双降”目的,市联社还根据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置换措施盘活不良贷款,市联社领导通过与伊宁市人民政府、土地局联系、协商、沟通,以218国道对面2.89公顷、解放西路5.37公顷优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置换不良贷款304笔、金额4107.92万元;将诉讼与清收相结合,对有资产无还款意愿的贷款户进行诉讼,收回贷款24.5万元;针对诉讼贷款,联社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加大对已进入执行阶段借款户的执行力度,使4家公司大额贷款得到有效清收、化解;获得第二次票据资金619.85万元;强化清收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信贷人员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使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成为清收人员的自觉行动。
  2009年,市联社加强对《2009年大额不良贷款清收盘活目标责任书》中涉及的9笔2159.2万元贷款(五级形态全部为次级和可疑类)清收盘活工作,清收回5笔1359万元,完成责任目标的63%;对未收回的大额不良贷款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已诉讼立案480万元,申请强制执行1349万元;加强司法清收力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涉农案件纠纷审理的通知》,风险资产管理部与伊宁市法院巴彦岱法庭积极沟通协调,对巴彦岱镇、汉宾乡、英也尔乡的农户不良贷款运用“诉调机制”进行办理,加快审结速度并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全年共诉讼案件14件、金额1984万元;通过诉讼收回不良贷款55笔,本息合计1035万元(本金870万元、利息165万元)。年内,风险资产管理部累计现金收回各项不良资产本息2154.66万元。其中收回表内各项不良贷款1478.45万元,利息146.69万元,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金259.96万元,利息42.96万元,完成全年表内不良贷款清收计划的134%。
  2010年,市联社根据自治区联社“三项整治”工作要求,进行询证和落实抵押物工作,完成历年不良贷款确权工作。至年末,自查贷款1448笔,金额11326万元,完成入户笔数74.64%。其中表内贷款815笔,金额4997万元,表内贷款入户笔数78.44%;表外贷款633笔,金额6329万元,表外贷款入户笔数70.26%;自查各类贷款中诉讼类贷款占203笔,金额4990.31万元;借款人死亡占57笔,金额68.81万元;借款人外出及下落不明占129笔,金额425.48万元。全年累计收回和处置各项不良资产本息4811万元。其中收回表内各项不良贷款2767万元,利息495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20%;收回表外不良贷款本金460万元,利息66万元(央行票据贷款本金44万元,资产置换不良贷款本金416万元),完成年表外不良贷款清收计划的230%。
  2011年,市联社在清收表内不良贷款工作中,结合不良贷款前10大户余额大、占比高,且均已进入执行阶段的清收特点,与伊犁州、伊宁市法院联系,做到良好互动,对前10大户实行一户一策、专人跟踪,建立清收日志,对依法诉讼、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上会,拿出解决方案;对多次催收、配合意愿差的进行诉讼处理。全年诉讼12笔316.2万元,收回新诉讼不良贷款3笔58.7万元,收回历年诉讼不良贷款19笔437.67万元。积极与自治区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联系,将一笔时间长、问题多、异议大的480万元不良贷款交自治区联社指定律师库中的事务所进行风险代理清收,将5笔544万元难执行的贷款及时上报自治区联社,由自治区联社协调,自治区高院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高院异地执行,加大案件办结力度,年内2笔183.95万元已清收完毕;1笔100万元本金已拍卖成交,次年可付款;其余2笔均在执行拍卖阶段。年内,伊宁市联社积极取得地方政府及金融办对大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重视,及时汇报,由政府部门领导对伊犁众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额不良贷款进行有效协调,取得一定进展,年末收回本金255万元;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通过乡镇土地征迁,积极化解不良贷款。同时,将风险资产管理部管理的不良贷款全部纳入黑名单管理,年内共清收农户贷款191户141.9万元;加大对转岗清收人员的管理力度,出台管理办法,加大督促管理,转岗清收人员5人共清收142户113.54万元;继续加大对职工担保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实行按月考核,与工资挂钩,收回本息43.26万元;依法合规核销表内不良贷款12笔134.27万元;利用“三项整治”询证契机,进一步完善表内外不良贷款确权工作,确权完成1448户、金额11326万元,占不良贷款的91.28%;对历年挂账的表外利息进行清理,分清类型,详细制定出3年清收规划,积极落实。年末,不良贷款余额5180.53万元,占比2.19%;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减少460.63万元,不良率比年初降低1.28个百分点。
  2012年,市联社继续加强法院涉诉案件的办理,对历年积案、难以执行的案件,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法院出具相关法律建议,三方协商,由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清理积案,落实不良债权,至年末,通过诉讼、清收,收回28户38笔本金824.7万元,利息296.85万元;盘活资产质量,表内不良贷款余额5259.67万元。存在问题:2012年不良贷款余额比年初增加79.14万元。其中网点全年新增不良贷款1362.17万元,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明显,急需加强贷后检查与催收的贷后管理力度。

附注

 在2005年以前,伊宁市联合社贷款实行四级分类法,根据期限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从2006年起,伊宁市联社在自治区联社和银监局的统一要求下,开始实行贷款风险分类,即五级分类,根据贷款实际风险状况将贷款划分为正常类贷款、关注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其中前两类统称为正常贷款,后三类统称为不良贷款。; 2004年4~9月,德隆系首先出现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股票全面跌停,不久德隆出售企业和股权,又被告上法庭,各地债权人纷纷动用法律途径向德隆索债,德隆在各地的资产大部分被冻结。同年8月,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屯河集团与华融公司签订《资产托管协议》,由其行使管理和处置权。到9月4日,华融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对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进行托管经营。至此,德隆悄然谢幕。德隆事件后,当时日鲜奶加工规模位居新疆第一的德隆畜牧公司被迫退出市场,导致从2004年底起,奶牛价格持续下跌,由2004年初的每头奶牛1.5万~1.8万元,下跌到0.5万~0.8万元。同时,农副产品和饲草料价格不断攀升,奶牛饲养成本普遍提高,而同期原料奶价格基本维持在1.5~1.65元。因此,大部分奶牛养殖户入不敷出,只能将奶牛上山代牧或将单产水平较低的奶牛当肉牛卖掉,来维持其他奶牛的生产,更无力归还奶牛养殖贷款,大面积形成不良。; 年末不良贷款额、不良贷款比例仍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贷款清收困难,不良贷款每月新增,形成不良贷款前清后增。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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