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异地结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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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52
颗粒名称: 二、异地结算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2
页码: 275-276
摘要: 异地结算是伊宁市市辖往来以外的转账结算,结算方式主要有异地托收承付、信汇、电汇、票汇。异地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在发运货物、提供劳务或代垫运杂费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收货物后,向开户银行承认付款并划转给收款单位的结算方式,分邮寄、电寄两种。结算金额起点为1000元,承付期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滞纳金按总额的30‰比例按日定期扣收。
关键词: 信用合作社 结算方式 农村信用合作 委托收款 开户银行

内容

异地结算是伊宁市市辖往来以外的转账结算,结算方式主要有异地托收承付、信汇、电汇、票汇。异地托收承付是收款单位根据合同,在发运货物、提供劳务或代垫运杂费后委托开户银行向外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核对单证或验收货物后,向开户银行承认付款并划转给收款单位的结算方式,分邮寄、电寄两种。结算金额起点为1000元,承付期验单付款3天,验货付款10天。滞纳金按总额的30‰比例按日定期扣收。
  1974年7月1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试行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异地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1980年10月1日,市各信用合作社试行异地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异地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分邮寄和电报划回两种,没有结算金额限制,付款期3天。付款有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三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元的罚金。
  1983年12月16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按照规定认真办理委托收款结算的通知》。伊宁市各信用合作社遵照执行。
  1988年,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通知,取消信汇自带,但仍然保留信汇和电汇。
  1994年11月1日起,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规定为:办理委托收款必须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单位债务证明,仅凭发票不能使用委托收款方式。企业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仅限于公用事业费的收取,且须具有收付双方事先签订的经济合同,由付款单位向开户银行授权,并经开户银行同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
  1995年1月1日起,市联合社遵照执行人民银行总行新修订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规定,结算金额起点为10万元。
  1996年12月19日,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约汇兑往来业务试行办法、核算手续及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伊宁市联合社遵照执行。
  1997年8月25日,伊宁市联合社执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正式开通第二批参加单位特约汇兑往来业务的通知》;11月,贯彻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约汇兑往来编押机管理和使用规定》。
  1997年12月,市联合社根据《支付结算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了票据使用及结算方式,规定支票付款期限为10天,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个月。
  1999年4月13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下发通知,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参加全国特约汇兑往来业务有关事项。
  2000年10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特约电子汇兑系统管理工作。
  2001年8月,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全面检查信用合作社特约电子汇兑往来业务。
  2002年8月,市联合社做好信用合作社电子汇兑业务开通前有关准备工作。
  2007年2月25日,市联社根据《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实时电子汇兑业务操作规程》要求、业务门柜系统的授权内容和市联社主任对副主任的授权,联社负责财务的副主任进行转授权。3月29日,市联社印发《关于对实时电子汇兑授权管理规定的通知》。4月26日,市联社金融服务市场调节价格标准。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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