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银行卡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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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银行卡业务
页数: 4
页码: 262-265
摘要: 一、玉卡(借记卡)发行;2007年2月8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玉卡(借记卡)业务管理办法》,开始筹备发行农村信用社首张信用卡产品——玉卡(借记卡)。9月20日,伊宁市联社同自治区联社签订玉卡委托发行协议,并指派财务信息部经理王桂芳、绿州信用社主任盛梅、科技部员工路建军参加自治区联社举办的新疆农村信用社首期玉卡业务培训班。11月6日,市联社印发《县(市)联社申请使用统一品牌玉卡(借记卡)操作流程》。;二、玉卡业务会计核算;市联社玉卡业务会计记账方法按复式记账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表外科目采用收付单式记账法;玉卡业务通过存款类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玉卡可办理存取现金(单位卡除外)、转账结算等业务;玉卡账户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利率计付利息;资金清算日终时,综合业务系统自动完成系统内各级机构之间通存通兑业务(包括跨行业务)资金清算。各营业网点次日打印通存通兑清算凭证及清单,核对各项账务,发现差错,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通存通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三、玉卡业务;市联社用户持玉卡可以办理以下业务:在信用社联网的营业网点查询、转账、修改密码、存取现金(限个人卡);在信用社自动柜员机(ATM)取现(限个人卡)、办理转账结算、查询余额、修改密码;在挂有“银联”标识的联网特约商户进行消费;在信用社联网网点申请开办代缴费中间业务。;四、玉卡服务;玉卡普通卡(个人借记卡)申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境内居民,常住国内的外国人、港澳台同胞等),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回乡证等),承认并遵守玉卡章程,均可在农村信用社联网的营业网点申领个人卡。但申领人必须如实填写《新疆农村信用社个人借记卡申请表》,并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个人卡开户起存金额1元,多存不限。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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