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收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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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22
颗粒名称: 一、代收业务
页数: 6
页码: 254-259
摘要: 代理保险业务 2007年4月,自治区联社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新疆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5月31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就中间业务性质、原则、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职责、代理业务种类等进行规定。9月7日,市联社下发《关于做好伊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中间业务的实施意见》,结合市联社实际,首先开展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收代付业务及保险业务。

内容

代理保险业务 2007年4月,自治区联社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中国联通公司新疆分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5月31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就中间业务性质、原则、中间业务管理部门职责、代理业务种类等进行规定。9月7日,市联社下发《关于做好伊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中间业务的实施意见》,结合市联社实际,首先开展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收代付业务及保险业务。保险业务拟开办品种有:代理中国人寿保险;代理中国人保财险;积极与其他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开办其他保险代理产品;努力创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9月19日,自治区联社印发《自治区联社与人保财险新疆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书和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联社积极与当地人民财险公司联系,本着早合作、早收益的原则,尽快开展业务合作。11月14日,市联社向伊犁银监分局提出《关于开办代理自然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申请》。12月2日,市联社首次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开办自然人贷款保证保险代理业务。自然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是指由保险公司以联社为投保人,向其办理以联社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业务,保险金额为《借款合同》中所载明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不含),保险期限从贷款之日起至付清最后一笔欠款时止。保险责任的承担:当参加保证保险的贷款,其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3个月后未履行或仅部分履行还款责任,即为保险事故发生,联社立即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无条件偿还到期部分的欠款(含贷款利息)。保险公司以保险费的8%向联社支付手续费。保险公司在联社指定的营业机构开立保险费收入专户,由联社定期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收入。保险公司负责向联社提供代理保险的操作流程、票据单证及相关资料。
  2008年4月14日,市联社首次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有效期两年。代理险种:国寿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3版;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国寿鸿丰两全保险(分红型)2005版;国寿美满人生年金保险(分红型);新简易人身保险;1年期及1年期以下意外险、健康险。4月15日,市联社首次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有效期1年。代理险种及手续费费率:财产综合保险,手续费费率15%;家庭财产保险,手续费费率20%;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费费率18%;机动车保险,手续费费率10%;交通强制保险,手续费费率4%;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费费率20%;农业保险,手续费费率5%。4月25日,市联社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签订《自然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补充协议》。代理险种及手续费费率:自然人抵押贷款保证保险,手续费费率调整为10%。截至当年末,市联社分别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6.18万元。
  2009年2月20日,市联社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有效期1年。代理险种及手续费费率:泰康借款人意外保险,手续费费率25%。3月4日,伊宁市联社首次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兼业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两年。代理险种: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手续费费率17%。4月20日,市联社《关于办理代理保险业务具体操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联社与太平洋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业务的协议,辖内各营业网点办理代理保险业务按如下规定操作:保单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保险金额为借款金额。保费金额分两种计算:泰康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授权委托书、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B)款投保授权委托书不超过1年按1年计算,保险金额为借款金额×3‰,超过1年,按实际月数计算,即借款金额×3‰÷12×实际月数;中国人寿保险国寿小额贷款保险不超过1年按1年计算,保险金额为借款金额×2.5‰,超过1年,按实际月数计算,即借款金额×2.5‰÷12×实际月数。保单填写注意事项如下。期限填写:如贷款期限为2009年4月5日~2010年7月5日,那么保险期限应填写为2009年4月5日~2010年7月4日。保单填写:在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国寿小额贷款保险专用保险凭证时,应注意“职业”栏目不填。在国寿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第二栏、第三栏人民币大写不填。在凭证右下角贷款银行等一栏中只盖章填写签单日期:×年×月×日。受益人:选择第一受益人即贷款发放机构名称。受托贷款发放机构(签章)或金融机构(盖章),即各信用社业务公章。经办员为柜面操作人员,复核为委派会计。具体办理流程:办理网点柜面人员根据信贷员提供到柜面需办理保险的借款合同,由柜面人员填写保单,计算保费;保单必须由借款人亲笔签名;办理网点每月25日填制借贷方特转凭证上划保险费,借方特转凭证、保险清单一式两份及保单保险公司(或财务)留存联交联社财务信息部财务人员,联社财务信息部财务人员将保险清单与保单保险公司(或财务)留存联进行核对一致后,交一联保险清单加盖个人名章后退网点,网点将此清单作为借方2621——保费的附件;财务信息部根据办理网点上划的保费,贷记2621——保费,与保险公司核对代收保费及单据一致后,由保险公司出具合规票据,支取代理保费,借记2621——保费;财务信息部向保险公司出具手续费发票后,由保险公司按代理保险协议支付代理保险手续费,贷记5111——其他手续费。其他:代理保险手续费一律由保险公司与财务信息部核对账务,统一收取,涉及业务拓展部提供保费明细的,由业务拓展部按月及时提供;如果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保单,需在门柜系统中设置2621——××公司保费多个明细,并分别上划保费(特转凭证上注明哪家公司保费);各信用社领回保单后,在填写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保险须知,按照规定填写使用,避免保单失效。同时,提醒客户保存好保单及阅读保险须知。6月26日,为进一步规范代理保险业务,遏制和制止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的销售误导、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信用社代理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自治区联社转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并就有关事宜提出要求:要高度重视商业贿赂问题,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要全额入账,严禁挪用和截留。要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为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今后各县(市)联社只能与已经和自治区联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与自治区联社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中华联合(兵保)、平安财险、永安财险、中国人寿、平安人寿、人保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等10家保险公司;要提高保险公司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自治区联社就存款业务、资金结算、代收保费等已开始与建立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洽谈,各县(市)联社应要求与之合作的保险公司必须在当地联社开设存款账户,否则终止与不开设账户保险公司的业务合作。12月25日,市联社向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作出《关于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情况》汇报,根据中国保监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市联社于2009年12月19日首次组织辖内业务人员参加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在伊犁地区组织的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其中有23人通过考试。为保证市联社保险代理业务顺利开展,市联社请求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给予办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截至年末,市联社通过代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保险业务,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收入37.5万元。
  2010年4月30日,中国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关于核准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11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伊宁市联社获得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0日。2010年7月1日,市联社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有效期1年。代理险种及手续费费率:企业财产保险,手续费费率15%;家庭财产保险,手续费费率15%;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费费率10%;机动车保险,手续费费率10%;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费费率20%;交通强制保险,手续费费率4%。8月25日,市联社首次与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银保合作协议书》,有效期1年。代理险种及手续费费率:财产保险,手续费费率15%;意外伤害保险,手续费费率25%;机动车保险,手续费费率10%;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手续费费率20%;责任保险,手续费费率15%;交通强制保险,手续费费率4%。年内,市联社积极推进中间业务发展,提高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州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并结合工作实际,将代理保险业务按网点分区受理,合理划分,避免不正当竞争,与保险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至年末,累计收取代理手续费24万元。
  2011年3月4日,市联社与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签订《团体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1年。代理险种:平安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00万元(含)以下,手续费费率25%;保费200万~500万元(含),手续费费率30%;保费500万~1000万元(含),手续费费率35%;保费1000万元以上,手续费费率40%。年内,市联社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通过多次协商,促使各家保险公司提高代理保险手续费支付比例,增加联社中间业务收入。至当年末,实现代理保险手续费收入17万元。
  2012年4月26日,市联社《关于规范保险代理业务操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贷扣险;各信用社按区域划分办理保险代理业务;每月逐笔登记保险代理台账,并于次月2日前报送业务拓展部;业务拓展部负责与保险公司核对账务;财务信息部负责保险代理业务核算。截至2012年末,市联社与7家保险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其中代理人寿保险的公司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新疆分公司。代理财产保险的公司有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伊犁分公司。市联社所辖19家网点均开设代理保险业务,丰富代理业务品种,并在提高中间业务收入的同时,有效降低贷款风险。至当年末,实现代理保险业务收入83.27万元,理赔金额48.3万元。
  代收话费、电费、福利彩票业务 2007年9月7日,伊宁市联社下发《关于做好伊宁市农村信用联社中间业务的实施意见》,结合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实际,首先开展代收水费、电费、电话费等代收代付业务及保险业务,开办代收联通、移动、电信话费业务。9月19日,自治区联社《代收联通公司话费操作流程》规定,网点代收联通公司话费业务处理流程:业务办理时间为9∶00~19∶00(北京时间);运行专柜程序(clientapp.exe);柜员代理交易做完后务必核对联通公司收费发票打印内容;代理凭证视同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对账与核算:同联通公司对账时间为19∶00~19∶30(北京时间),19∶00后不办理联通公司收费业务;对账由乌鲁木齐市开发区信用社负责,其他联社不对账;乌鲁木齐市联社在协议规定周期结算代办手续费。9月30日,市联社下发《代收联通公司话费操作流程》。截至年末,市联社中间业务收入完成79万元,其中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58万元,与伊犁州邮政储汇局签订《委托代理现金领缴业务协议》,全年实现代理手续费收入5万元。
  2008年4月1日,市联社与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伊宁供电公司签订《代理上门收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市联社于每个工作日营业终了前,到伊宁供电公司收取当日营业款,伊宁供电公司按每月每个收费点2000元支付代理收款手续费。8月14日,市联社与伊宁供电公司签订《电费资金结算委托书》及《电费资金结算服务补充协议》,市联社为委托方伊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伊宁供电公司所属供电所设置统一识别码,按指定路径办理异地交存业务,并保证电费资金足额上划至指定账户,电费账户实行定期零余额管理。资金结算手续费由甲方向乙方另行支付,不得从电费扣收,办理电费异地交存不收取手续费。同时补充协议明确为保证伊宁电力公司电费资金结算安全、及时、足额、畅通,市联社利用资金汇划渠道为伊宁供电公司组建资金结算网络,具体内容为电费异地交存业务、电费归集业务、账户查询业务、代收电费业务。10月15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新疆康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归集业务的通知》《新疆农村信用合作社综合业务系统资金归集业务操作手册》,要求各县(市)联社对各地种子经销商交存康地公司的种子款,必须通过资金归集平台进行办理。11月4日,市联社与伊犁州新华医院签订《代理上门收款业务合作协议》,规定市联社于每个工作日营业终了前,到伊犁州新华医院收取当日营业款,伊犁州新华医院按每月1500元支付代理收款手续费。年末,伊宁市联社与新疆伊犁犁能煤炭有限公司及伊犁阳光时代广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代理上门收款业务合作协议》。截至年末,中间业务收入76万元,其中上门收款手续费收入13.8万元,代理现金领缴业务手续费收入2.08万元。
  2009年1月22日,市联社制定《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门收款管理规定》。上门收款业务包括长期定点上门收款和临时上门收款两种。具体规定为:市联社成立由主管主任、财务信息部、监察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上门收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辖范围内长期收款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各基层营业机构凡需对单位开办长期上门收款业务,必须将实施方案报上门收款领导小组集体审批,严禁各基层营业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办理长期上门收款业务;临时上门收款则经联社主任批准办理,但必须坚持原则,严格审批,并报上门收款领导小组备案;开办上门收款业务的信用社应与开户单位签订上门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上门服务的内容、时间、联系人、服务地点(场所)及其安全保卫责任、上门服务人员名单及身份的确认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伊宁市联社对城区上门收款业务实行集中管理,上门收款业务由联社财务信息部指派人员统一收款;临时性收款,必须由存款单位、财务信息部、监察保卫部指定专人做好提前预约和上门收款工作;上门收款的服务人员要选配政治思想好、业务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并且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财务信息部具体实施上门服务工作;财务信息部负责做好对上门服务业务的检查监督工作,采用电话通信等形式,跟踪监督上门服务人员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走访上门服务对象;初次办理上门收款的服务人员应持有联社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上门收款服务人员如发生变动,提前两天通知开户单位,变动人员上门收款服务时,携带人员变动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上门收款服务时,上门收款服务人员必须持单位工作牌,身穿行服,微笑服务,严禁有损信用社形象的行为;上门收款实行双人点收、钱账分管、共同负责,双人封包(箱)上锁、双人运送、双人交款,并配备专用运钞车辆及安全保卫人员双人押运,中途不得办理与上门业务无关的其他事项,以确保现金安全;上门收款时,上门服务人员将款项收妥后,在上门收款登记本上按收款笔数逐一登记,交款单位的交款人员在上门收款登记本上签字,上门服务人员在核对交款单位登记本上的交款金额与交款单位填写现金交款单上交款金额(现金交款单上要如实登记票面)一致后,在交款单位登记本上签字并收取现金交款单(两份);上门收款人员返回联社后,于当天及时将现金交联社财务信息部清点,若超过正常营业时间当天来不及移交清点的,采取封包寄库方法入库保管,并于第二个工作日营业开始后移交清点;联社财务信息部收到上门收款人员交来的现金及社内往来收入传票,视同各网点上缴款程序进行现金清点;上门收款必须坚持联社财务信息部款项收妥后才能入账,严禁款项未经清点收妥提前入账;办理上门收款业务时,严禁上门服务人员代开户单位更改单据,严禁携带加盖印章的现金交款单。8月28日,自治区联社与福彩中心签署《资金结算合作协议书》,规定新疆农村信用社依托全疆所辖机构代收、结算新疆福彩中心所属投注站彩票销售资金,新疆福彩中心于每季度终了5日内按照代收资金总额的0.8‰向新疆农村信用社支付代理手续费;甲乙双方各承担数据专线费用金额的50%,按月结算;新疆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于每日结账前,将当日所代收的投注站福利彩票销售资金上划至新疆福彩中心开设的归集账户中。9月9日,自治区联社《关于新疆农村信用社全面代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资金归集业务的通知》要求:“福彩资金归集业务基于中间业务平台进行操作,对于需要开展此项业务的网点,须在开办前将网点相关信息以传真的形式上报;上报能够办理中间业务的图形终端IP地址,且此台终端必须能够办理现金业务。”年内,市联社保持与新疆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合作,代收福利彩票销售款。
  2011年3月23日,市联社完成全辖网点代理新疆体彩销售资金归集业务。6月30日,市联社取得代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资格并开展业务。
  2009—2012年,市联社实现代理彩票手续费0.57万元。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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