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其他优惠政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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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19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其他优惠政策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3
页码: 251-253
摘要: 1976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不能把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调剂用于县办“五小”工业。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农村银行业务,包括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往来、农村会计结算工作,凡是没有营业所的地方,都可以委托信用合作社办理,付一定的手续费。
关键词: 农业银行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自治区

内容

1976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不能把信用合作社的资金调剂用于县办“五小”工业。要进一步发挥信用合作社的作用,农村银行业务,包括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往来、农村会计结算工作,凡是没有营业所的地方,都可以委托信用合作社办理,付一定的手续费。
  1980年1月,根据农业银行总行《关于对信用合作社补贴利差的计算方法的通知》,信用合作社转存款利率调整后,对信用合作社定期储蓄存款(3年的、5年的)正在施行利率高于三厘三的部分继续给予补贴。5月27日,农业银行总行《关于行社往来和信用合作社内部核算中几项规定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定期储蓄存款,其利率高于二厘七的部分,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由银行分别按档次给予补贴;信用合作社的政策性亏损,现在都已由银行给予补贴,从1987年起银行对信用合作社不再给予补贴。9月20日,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关于信用合作社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指出:关于1979年信用合作社发生的亏损,仍由人民银行进行补贴。对信用合作社1979年尚未补贴的亏损,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应按原定的制度规定严格审查。鉴于人民银行1980年已撤销信用合作社亏损补贴支出账户,信用合作社亏损补贴由农业银行逐级上报农业银行总行,同级人民银行要在上报的亏损补贴报告上签注审查意见。经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总行复审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将补贴款一次性拨给农业银行总行,然后由农业银行逐级下拨。10月31日,新农银〔1980〕会字第85号、计字第13号文件规定,农业银行应付信用合作社利差补贴和工本费。
  1981年1月29日,国务院决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利率可以略高或略低于国家银行的利率。3月3日,农业银行总行《对信用合作社的利差补贴、费用补贴和亏损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信用合作社贷款利率低于四厘二的,按实际收回的利息数计算,由银行补到四厘二,仍按1980年规定执行。信用合作社吸收的储蓄存款,按月平均余额计算,由银行补利差一厘八(1980年12月算起,至1981年11月止),原规定定期储蓄超过二厘七的利差补贴和付给四分之一的工本费,不再执行。
  1989年,市联合社发放中央扶贫贴息贷款,全力支持农村贫困户脱贫致富。
  1991年2月8日,农业银行总行转发人民银行总行《关于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政策性亏损问题的通知》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信用合作社盈亏情况和经营中的实际困难;二是关于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实行按比例与规模相结合管理的具体办法,按农银发〔1991〕14号文件办理;三是对贫困地区信用合作社的低息贷款1991年人民银行已决定安排3亿~5亿元(按年利率2.88%发放,限期收回);四是农村信用合作社缴存准备金比率,1991年降到13%,与专业银行一致。国务院确定的贫困县信用合作社存款准备金1991年降到10%,也不再规定上存业务备付金比率;五是1991年农业银行支持国家确定的贫困地区信用合作社的支农贷款,年利率按7.92%执行。
  2003年起,市联合社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对下岗失业贷款执行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2009年6月12日,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工作的通知》《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伊宁市联社根据文件精神,对涉农贷款进行奖励。每年年末前,伊宁市财政局将涉农奖励划回,伊宁市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励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奖励。
  2011年,市联社根据自治区党委第四十六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制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居兴牧工程牧民家庭建房贷款财政贴息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两居工程”贷款贴息。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
  1988年,为增强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能力,国家在信贷计划中安排一定量的调剂规模,由人民银行负责横向调剂,主要用于农副产品收购和国营大中型企业的临时性资金需要,并可周转使用。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原来仅是作为一个货币政策操作工具,旨在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走出经营困境,盘活资金,改进支农信贷服务,壮大支农资金实力,促进“三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后来经过逐年发展,其内涵与外延不断突破,渐渐发展成为人民银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手段,在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发展,提高资金实力、引导信贷资金投向、扩大农户贷款和缓解农民贷款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较好的政策效果。同时也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帮助贫困户摆脱贫困,大力发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提高农业科技含量,缓解农业生产资料和生产费用资金供应紧张矛盾,为农业丰产、农民增收打下良好基础。
  由于支农再贷款是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扩大涉农信贷投放的流动性支持,虽然执行优惠利率,但不是政策性贷款。对坚持市场筹资且涉农信贷投放达到规定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放农户贷款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分支行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再贷款支持。支农再贷款坚持期限管理原则,做到合理确定期限、勤收勤放、加速资金使用效率。
  农村信用合作社运用再贷款对农户贷款的条件、方式、期限、金额和利率,由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并自担风险。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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