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收减免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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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21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税收减免
分类号: F812;F832;F426
页数: 2
页码: 250-251
摘要: 1954年,伊宁市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塔什库勒克信用合作社成立后,根据中央财政部决定,向银行贷款所立借据均暂免贴印花税。
关键词: 营业税 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 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内容

1954年,伊宁市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塔什库勒克信用合作社成立后,根据中央财政部决定,向银行贷款所立借据均暂免贴印花税。
  1955年2月12日,人民银行总行下发《关于信用合作社1955年仍免征工商业税的通报》,信用合作社所用账簿,仍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照章贴花。
  1957年,农业银行总行转抄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1957年继续免征农村信用合作社工商业税。
  1982年9月24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批示: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在当地登记、纳税,由总行统一办理。
  1987年10月7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转发国家财政部通知,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经与税务总局协商明确:1987年盈余的信用合作社,可先弥补1986年尚未解决的亏损,弥补后的余额,再征收所得税。抵补不足的,1988年不再继续抵补;1987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应当预缴的所得税,可推迟到11月底以前入库。如有困难,经过协商,也可年终一次汇算清缴。
  1989年4月,市联合社实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信用合作社建立贷款呆账准备金的暂行规定》,做好各项贷款呆账的清理核实工作。
  1991年1月8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申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减免营业税的通知》:对于经营性亏损和个别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可以按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给予定期减免营业税,对国务院确定的11个贫困县继续免征所得税。
  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税务局对贫困县信用合作社给予照顾,规定从1992—1993年免征所得税两年。自治区税务局为照顾信用合作社发展壮大,对信用合作社从1992—1993年免征两年营业税;对信用合作社发放的粮棉油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1994年,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税率或18%、27%两档优惠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征收。
  1995年,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规定,从1995年1月1日起,金融业一般贷款业务一律以利息收入为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1996年4月,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1996—1997年两年内,农村信用合作社所得税享受两档低税率照顾。
  1998年1月1起至12月31日止,继续给予农村信用社减免税照顾,农村信用社按6%税率征收营业税。12月22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同意农村信用合作社按营业收入的2.5%上缴1998年度行政管理费。
  199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按7%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0年1月1日起,恢复按8%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农村信用社在税率调整后,按5%税率征收的部分继续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缴纳,新增部分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缴纳;农村信用社自1998年起逐步调高营业税税率后,对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仍按营业税原税率5%的部分计征,并由原征收机关征收所得税。
  2001年9月14日,人民银行总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利息换算办法。10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农村信用合作社营业税税率由6%降低到5%,年度会计决算时,要按5%的税率计提营业税。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指出:为缓解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困难,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01年10月1日起,对农村信用合作社按减5%的税率计征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营业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
  2004年,市联合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及《关于延长试点地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期限的通知》精神,在2004—2009年享受所得税减免征收的优惠政策,从2004年1月1日起,取得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入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2009年,农村信用合作社最后一年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2010年,市联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011年,市联社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和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4年至2013年3月末,市联合社、联社累计减免营业税1892.71万元、城市建设税132.49万元、教育费附加56.78万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1.3万元、企业所得税7860.16万元,各项税费合计9963.45万元。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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