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股权设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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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65
颗粒名称: 二、股权设置
分类号: F832;F426;D92
页数: 3
页码: 187-189
摘要: 1954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创立初期,个体社员股在信用合作社股本金中占据主导地位。个体社员股需缴纳入社费,入社费为每人0.1元。
关键词: 股权改造 投资股 投票权 资格股 自然人

内容

1954年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创立初期,个体社员股在信用合作社股本金中占据主导地位。个体社员股需缴纳入社费,入社费为每人0.1元。
  至1984年,市7家信用合作社的股金主要是个人股(个体社员股)。
  1984年后,市7家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共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扩大股金,开始吸收社队集体经济单位入股(团体社员股)。
  1988年,市联合社成立后,积极吸收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劳动者和集体经济组织入股。
  1997年,信用合作社正式职工开始向信用合作社缴纳股金,职工社员股股金金额适当高于个体社员股,同时清股扩股。在对原有股金进行清理、分红的基础上,通过对信用合作社股权的重新设置,改变以前单一股金结构,增加团体股,吸收农民、个体工商户、乡镇集体企业入股,扩充股本金。
  2004年,市联合社股权设置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并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市联合社社员股金每股人民币1元,信用合作社自然人入股不少于100股,法人入股不少于1000股,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不少于1000股,法人资格股不少于1万股。
  2006年,市联社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伊宁市联社股权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类。资格股是为出资人取得社员资格而设置的股权;投资股是为出资大户而设置的股权。资格股分为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资格股。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资格股起点金额为500元;职工资格股起点金额为1000元;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资格股起点金额1万元;资格股按“一人一票”行使出资人权利。投资股不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自然人和法人企业资格股的最低入股股份数量作为投票权基数,按照投资股每增加一个投票权基数增加一个投票权的方法,适当提高投资股的投票权。投资股投票权仅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社会自然人(含联社职工)持股总额(资格股加投资股)不得超过联社股本总金额的5‰;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资格股加投资股)不得超过联社股本金总额的10%;市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联社股本金总额的25%;投资股一般不低于股本总额的30%。年末,市联社注册资金6008.6万元。其中社会自然人社员股金4274.3万元,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社员股金1326.1万元,职工社员408.2万元。
  2007年,市联社股本金6646万元。其中资格股4237万元,占比63.75%;投资股2409万元,占比36.25%。
  2009年,市联社股权设置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资格股是出资人取得社员资格必须缴纳的基础股金。自然人资格股的对象是伊宁市农户、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及伊宁市联社内部职工,其认购起点金额为500元(伊宁市联社内部职工认购起点金额为1000元);法人资格股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资格股按“一人一票”行使社员权利。投资股是为社员中有实力的企业法人、个人出资大户设置的股权。自然人投资股认购起点金额为1万元,法人投资股认购起点金额为10万元,并以此作为投票权基数,按照每增加1个投票权基数增加1个投票权的方法,行使投票权。投资股持股社员投票权仅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单个自然人社员(含职工)持股总额(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伊宁市联社股本总额的5‰;单个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市联社股本总额的10%;市联社职工持股总额(包括资格股和投资股)最高不得超过市联社股本总额的25%;投资股一般不低于伊宁市联社股本总额的30%。4月24日,市联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股金管理的补充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营业网点吸收的股金必须全部是投资股,并签订《入股协议》,一律停止吸收资格股;原资格股转让时,受让人必须签订《入股协议》,受让的股金必须转为投资股,否则不予转让;股金最低认购起点为:农村居民、城市居民500元,市联社职工1000元,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1万元。取消先有资格股后有投资股的规定,社员可直接向市联社认购投资股。年末,市联社法人股持股金额2996万元(资格股378万元,投资股2618万元),自然人股东7455户,持股金额5069万元。其中资格股4505万元,投资股564万元。全部股金中,资格股占比60.55%,投资股占比39.45%。
  2010年,市联社下发《伊宁市农村信用联社章程》,规定市联社股权仅设置投资股,每股1元,最低入股起点为1万元。按入股股份行使投票权,投票权仅限于社员代表选举环节行使。单个社会自然人(含联社职工)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联社股本总金额的2%;单个企业法人及其关联企业持股总额不得超过联社股本金总额的10%;联社职工入股总额不得超过联社股本金总额的20%。12月10日,市联社下发《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改造方案》,股权改造目标为全面取消资格股,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确保资本水平与主要风险及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确保资本规划与自身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股权改造范围是对达不到投资股标准的小额股金(1万元以下)予以清退;有序引导1万元以上的资格股转为投资股;以法人企业为主、社会自然人(含市联社职工)为辅,2010年定向募集股金4700万元。年内,市联社还进行了股权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召开动员大会,对实施股权改造、取消资格股,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进行深入阐释,统一思想,明确改革方向,增强工作针对性;制定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细则,对各项工作明确要求,明确分工,并与员工绩效挂钩,限定时限,责任到人。年末,市联社法人股东69户,持股金额5133万元,其中资格股254万元,投资股4879万元。自然人股东5484户,持股金额7629万元,其中资格股2426万元,投资股5203万元。股金结构中,资格股2680万元,占比20.99%,投资股10082万元,占比79.01%。
  2011年6月30日,市联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及《伊犁州直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制订股权改造方案。通过加强宣传,阐释政策,引导客户快速办理转换股权性质或退股业务,顺利完成股权改造任务,资格股均转为投资股。年末,市联社法人股东29户,持股金额6810万元;自然人股东658户,持股金额8179万元;职工股248户,持股金额1545万元。
  2012年,因伊宁市联社改制农商行,股权设置暂无变动。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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