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出处: |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6157 |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股金 |
| 分类号: | F832;D92;F8 |
| 页数: | 15 |
| 页码: | 177-191 |
| 摘要: | 1954—2012年,伊宁市辖区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信用合作社职工,凡承认信用合作社章程,愿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股,经信用合作社审查同意,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后,即可成为信用合作社的社员。信用合作社社员按其所认购的股金数额向信用合作社缴纳股金,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信用合作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维护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信用合作社合法开展各项业务。信用合作社根据自身情况逐步增资扩股,并对入股者进行分红。 |
| 关键词: | 企业法人 支持信用 有效管理 信用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