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改办(人民银行)管理时期(1997—2002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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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40
颗粒名称: 七、体改办(人民银行)管理时期(1997—2002年)
分类号: F832;F426;F8
页数: 4
页码: 142-145
摘要: 1997—2002年,伊宁市联合社接受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机构监管。
关键词: 领导小组 联合社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自治区

内容

1997—2002年,伊宁市联合社接受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管理,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和机构监管。
  1997年1月10日,自治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对〈伊犁州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工作报告〉的批复》,认为伊犁州直农村信用合作社已具备“脱钩”条件,符合验收标准,同意“脱钩”。2月,时任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在全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作的题为《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讲话中强调:“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把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完善县联社,组建自律组织,加强金融监管,初步建立起我国合作金融新的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强化自我约束,防范经营风险,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农村信用合作社广大社员和干部的积极性,全面开创农村信用合作工作的新局面,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壮大农村合作事业,提高农村和农民‘两个文明’水平作出新的贡献。”讲话提出,要按照《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要求,对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等进行规范和完善,逐步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社员自己的金融组织。3月8日,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规范,真正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办成由社员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规范的主要内容:按照重新颁布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要求,对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机构设置、财务管理、服务方向等进行规范和完善。4月8日,自治区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一九九七年新疆农村信用合作工作安排意见》,对做好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进行安排。5月下旬,自治区农村金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规范我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从1997年下半年起,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清理整顿工作基础上,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规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于1998年1月10日前结束。1997年6月6日,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全疆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工作进行安排。总体设想:1998年,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力争60%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达到规范要求,1999年,伊犁农村信用合作社全部机构规范完毕。7月14日,伊犁地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成立伊宁市、霍城县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试点工作组的通知》,将伊宁市喀尔墩乡信用合作社列为试点社。8月28日,伊宁市喀尔墩乡信用合作社完成规范试点工作。10月21日,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规定》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的管理、监管提供规范依据。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范本)》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章程(范本)》,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进行合作制规范提供指导。
  1998年2月1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印发《关于做好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通知》,要求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地开展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3月2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印发《关于农村金融机构管理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事项的通知》,规定县联合社的设立,由人民银行县级支行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审核,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县级联合社的变更,由联合社申请,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初审,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复审,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根据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授权,由联合社申请,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初审,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变更,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联合社初审,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复审,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批准。农村信用合作社分社的设立与变更,由农村信用合作社申请,联合社初审,人民银行县级支行复审,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批准。3月26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加强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立县(市)联合社(包括营业部),由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初审,经地、州、市分行复审后,报自治区分行批准。独立核算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信用分社、储蓄所),由人民银行各地、州、市分行审批,报自治区分行备案。县(市)联合社(包括中心社)机构重要变更事项,要根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要求,按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上报分行审批,其中营业地址的变更由自治区分行授权各地、州、市分行审批,到自治区分行办理变更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包括其他金融机构改制、合并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开办新业务,一律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分行审批。从1998年开始,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实行统一的规划结构管理,各地、州、市分行于每年11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调整年度规划。同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和联合社的理事长、副理事长、主任和副主任的任职资格管理作出规定。5月26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作出规定。6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机构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年检、换发、缴销等进行明确规定。7月17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转发总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工作的意见》,对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规范验收工作提出标准。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为保证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县级联合社的规范工作质量,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切实加强对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在规范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实事求是、依照标准、严格检查、确保质量。验收工作的重点是股权设置、民主管理、服务方向和财务分配四个方面。股权设置。对历年旧股金(不含存款性质的股金)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实,并对历年待分配股息及红利按政策进行兑现;按合作制原则制定新的扩股办法,通过扩股达到以下指标: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股本金得到充实,股本金及公积金转增形成的资本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农村信用合作社入股社员不少于500个,职工入股面100%;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向联合社入股面100%;单个社员入股数额符合农村信用合作社及联合社规定要求。民主管理。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及相应的工作制度;新的选举办法坚持实行社员一人一票制;理事、监事人员符合管理规定要求;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正副理事长及正副主任经过人民银行任职资格审查。服务方向。通过规范调整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服务方向,坚持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办社宗旨,对入股社员贷款比例占全部贷款余额50%以上;对社员贷款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简化社员小额农业贷款手续;完善服务功能,兑现向社员承诺的服务项目。财务分配。建立新的财务分配制度,对规范后的新股金按规定取消保息,实行盈利分红;有条件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实行对社员活期存款按交易量进行利益返还;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收支状况,并接受监督。
  1999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4~5月,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完成对伊犁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改制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年度检验工作。
  2000—2001年,伊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整顿规范管理工作,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三性”,实现民主管理;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工作。
  2002年1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乌鲁木齐监管办事处成立。5月22日,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关于撤销自治区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报告》,确认,经过几年工作,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要求完成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增设农业发展银行机构、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强化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等工作,建议撤销设在自治区原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及地(市)中心支行、县支行的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建议撤销自治区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撤销自治区各级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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