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民银行业务上垂直领导、管理时期(1962—1965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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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36
颗粒名称: 三、人民银行业务上垂直领导、管理时期(1962—1965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36-137
摘要: 1962—1965年,伊宁市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是:基层人民银行业务垂直领导管理。
关键词: 农业银行 信用分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伊宁市

内容

1962—1965年,伊宁市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是:基层人民银行业务垂直领导管理。
  1962年年初,中共中央在总结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银行信贷的集中管理。按照人民银行规定,把农村信用合作社变为设在生产大队的信用分部,业务既受大队领导,又受人民公社信用部(即银行营业所)领导。但在实践中,以大队领导为主,而且信用分部职工任免、待遇由大队决定,经营由大队管理,盈亏由大队统一核算,信用分部成了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大队有权决定和指挥信用分部的工作,有权调动信用分部的职工,有权使用信用分部的资金,有权决定信用分部的贷款。3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即“中央六条”或“银行六条”)再次重申,收回几年来银行工作下放的一切权力,严格划清信贷资金和财政资金的界限,加强现金管理,银行业务实行完全彻底的垂直领导。根据中央精神,人民银行总行研究农村信用分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决定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并起草《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重新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组织机构和领导关系。农村信用合作社性质为“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接受人民银行领导。9月29日,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农村金融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受国家银行和人民公社双重领导,银行主要负责监督贯彻金融政策,审查业务计划与财务开支,检查资金运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辅导财务,培训干部;人民公社主要负责统一安排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检查监督执行信贷政策与信贷计划执行情况,配备干部,并对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今后由银行负责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主任经民主选举产生后报县(市)人民委员会批准。今后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干部不要轻易调动。生产大队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两个不同性质的农村集体组织,两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互不隶属、相互合作、相互促进。生产大队有责任帮助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应积极解决群众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共同为发展农牧业生产、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服务。由于信用合作社下放到人民公社后几经变动,资金、账户、财务手续等都十分混乱,11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的报告》(简称十五条),批示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内,对支援农业生产和解决农民生活困难,仍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党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的领导,中央和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的建议,各级农林办公室、农委、农村工作部和财贸办公室都要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并以农口为主。”同时重新明确农村信用合作社组织的性质、任务和独立地位,并赋予其自主权,收回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权。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业务上受人民银行领导;在执行国家金融政策方面,受人民银行的领导和监督;贷款计划经人民银行审查;培训干部和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由人民银行予以协助。12月,伊宁市3个人民公社信用部进行整顿,信用部名称恢复为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的领导权从生产大队收回,业务由人民银行进行垂直管理,行政上依然接受当地人民公社党政领导。
  1963年3月22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委员会(简称伊犁州人委)批准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伊犁州人委要求,对当前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工作,除各地人民银行在业务上狠抓和指导外,各地人委应随时认真地检查和纠正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5月10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印发《伊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纪要》。伊宁市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伊犁农村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伊宁市人委、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领导组织下,通过整顿,恢复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基层营业所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同时参照1956年人民银行总行颁发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结合实际,恢复农村信用合作社机构,制定章程,使农村信用合作社得到全面恢复,并达到中央关于垂直管理的要求。
  1964年3月1日,农业银行伊宁市支行成立,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农金股人员、业务等划归农业银行伊宁市支行。伊宁市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农业银行伊宁市支行农金股管理。农业银行伊宁市支行根据农业银行伊犁州分行结合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整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决定,对伊宁市各农村信用合作社进行整顿。
  1965年11月15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农业银行总行决定,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两行合并,农业银行伊宁市支行撤销,人员、业务等并入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恢复农金股,管理伊宁市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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