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民公社管理时期(1958—196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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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135
颗粒名称: 二、人民公社管理时期(1958—1961年)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2
页码: 135-136
摘要: 1958—1961年,伊宁市行政区划改按人民公社设置,伊宁市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是:人民公社党政领导,基层人民银行业务领导。
关键词: 人民公社 伊犁州 农村信用合作 人民银行 伊宁市

内容

1958—1961年,伊宁市行政区划改按人民公社设置,伊宁市辖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体制是:人民公社党政领导,基层人民银行业务领导。
  1958年6月10日,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下发《关于试办“二社合一”的工作安排意见》,并召开人民银行伊犁区直属县(市)部分支行长会议进行讨论。会议认为,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二社合一”较为简单,可普遍进行。7月26日,伊宁市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完成与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二社合一”工作。8月2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9月20日,伊宁市第一个人民公社——红旗人民公社(今塔什科瑞克乡)成立。9月30日,中国共产党伊犁区委员会(简称伊犁区党委)批转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关于组织人民公社中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如何设置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伊犁区党委对《报告》的批转意见是:基本同意人民银行伊犁州分行关于在人民公社内设置信用部问题的意见。10月,伊宁市3家农村信用合作社改称人民公社信用部。
  1959年,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建立人民公社金融部的意见(试行)》《关于改进农村金融工作体制的指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方针和“两放、三统、一包”办法,将人民银行营业所下放给人民公社,与原信用部合并改组为人民公社金融部。4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强农村人民公社信贷管理工作的决定》,明确:人民公社信用部(即银行营业所)仍受上级人民银行和公社管委会的双重领导,但是,以受上级人民银行领导为主。信用部在方针、政策、业务计划、规章制度等方面必须执行上级人民银行的有关指示和统一规定。人民公社党委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则负责保证和监督信用部很好地执行党的政策,完成国家计划,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1960年9月,人民银行伊宁市支行举办信用部财会人员短期培训班。在培训学习中,伊宁市3家信用部本着边查、边整、边处理、边健全的精神,整理部分账务,查清错账,健全财务制度。
  1961年4月,人民银行总行印发《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案)的通知》,对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民主管理、业务政策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5月,人民银行自治区分行决定,将农村信用合作组织机构中的信用分部并入银行。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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