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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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6001
颗粒名称: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3
页码: 3-5
摘要: 股金是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信用合作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以社员集资入股形成的资本金开展业务。
关键词: 投资股 资格股 信用合作社 股金分红 自然人

内容

股金是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资金来源。信用合作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以社员集资入股形成的资本金开展业务。
  20世纪50~90年代,伊宁市辖区年满18岁的农民、集镇居民、农村个体工商劳动者,凡承认信用合作社章程,承担社员义务,均可申请入股,经信用合作社审查同意,按照规定缴纳股金后,即可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信用合作社职工入社为职工社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法人入社为团体社员。
  2004—2012年,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符合入股条件的,均可申请入股,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社员必须以货币资金和自有资金入股,并一次性缴纳。单位或法人入股通过银行结算账户转账进行。入股时要提供有效证件,签订入股协议书,双方签章后生效。
  入股要求每个社员按其所认购的股金数额向信用合作社缴纳股金。1980年以前,信用合作社股金主要是个人股。1984—1993年,实行清股、扩股。扩股坚持入股自愿、退股自由、股金分红原则,农村个人和集体经济单位都可向信用合作社入股,成为信用合作社社员。1998年规范股金。1999年适当提高社员入股金额。2004年,吸收农民、农村工商户和企业法人入股。2006年,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资格股起点金额500元,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资格股起点金额1万元;投资股在规定比例内自行确定。职工资格股起点金额1000元,投资股起点金额1万元。并明确单个自然人、单个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职工持股比例。2009年,鼓励社员入投资股或由资格股转为投资股,取消先有资格股、后有投资股的规定,社员可直接认购投资股。2010年,增扩股本金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增扩股本金以投资股为主。2011年,要求新增单个自然人持股不得低于5万元,新增单一法人持股不得低于10万元。对达不到投资股起点(1万元)的股东,如有增股意愿可增股至1万元,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对于不合规股金一律予以清退。新增法人股、自然人股均以100万元为起点。至年末,股金全部为投资股,股金余额16534万元。
  信用合作社根据章程规定和自身经营情况逐步增资扩股,并对入股者进行分红。1977年以前,信用合作社年度有盈余的统按纯益的15%~25%作为股金分红。从1978年起,信用合作社不论盈余、亏损,统按定期存款利率付给社员股息。1980年,股金分红实行按银行定期1年储蓄利率计息。1988年,股金分红不超过纯益的1%(集体和个人所得不超过股金的15%)。1989—1993年,股金分红最高不超过10%(股息分红所得不超过股金额的15%)。1994年,仍实行保息分红,分红合计数不超过股金额的20%。1995—1999年,股金分红按50%~70%的比例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01年,对股金保息分红采取新老划段政策:对1993年以前的社员股金实行保息分红,按1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提应付利息,保息分红合计数不超过股金额的20%。对1994年以后的股金,不再实行保息分红。2002—2003年,分红比例分别为税后6%、12.5%。2004—2005年,分红比例8%。其中4%转增股本金,4%现金分红。2006年分红比例5%。其中2.3%转增股本金,2.7%现金分红。2007年开始,全部现金分红,而且投资股分红比例高于资格股,不够入股起点的股金(500元以下的)不再分红。2010—2012年,资格股清理后,股金红利以统一标准按年分配。
  股权设置随着信用合作社的发展而不断变化。1954—1984年主要是个人股(个体社员股)。1984年后,开始吸收社队集体经济单位入股(团体社员股)。1997年,信用合作社正式职工开始向信用合作社缴纳股金。职工社员股股金金额适当高于个体社员股。2004年,股权设置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并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2006年,社员分为个体社员、团体社员和职工社员,股权设置资格股和投资股两类。资格股分为自然人(含职工)资格股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资格股。资格股按“一人一票”行使出资人权利。投资股不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自然人和法人企业资格股的最低入股股份数量作为投票权基数,按照投资股每增加一个投票权基数增加一个投票权的方法,适当提高投资股的投票权。2007年,伊宁市联社股本金中,资格股占比63.75%,投资股占比36.25%。2009年,按股金来源和归属设置自然人股和法人股两种股权,对自然人股和法人股分别设定资格股和投资股。从2009年4月24日起,所有营业网点吸收的股金必须全部是投资股,原资格股转让时,受让的股金必须转为投资股。2010年规定,股权仅设置投资股。按入股股份行使投票权。当年末,股金结构中,资格股占比20.99%,投资股占比79.01%。2011年,资格股均转为投资股。截至2012年年末,伊宁市联社有法人股东29户、自然人股东658户、职工股东248户。
  信用合作社按照统一核算、双重管理原则进行股金的有效管理。20世纪50年代对社员所交股金进行账务管理。20世纪60~90年代,以社员证方式进行股金管理。1997—2012年使用记名式股金证进行管理。
  凡入股者,坚持入股自愿、风险自担、服务优惠、利益共享原则。社员以其所持股金数额为限,对信用合作社承担风险和民事责任,维护信用合作社的利益和信誉,支持信用合作社合法开展各项业务,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按规定获取优惠服务和参与收益分配的权利。社员以所持股份参与信用合作社的管理。社员持有的资格股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予,在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条件下,资格股持满3年并转让所持全部投资股,经理事会同意后可以退股。社员持有投资股可以转让、继承或赠予,但不能退股。

知识出处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志》100余万字,其内容涵盖伊宁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全过程,有失误、有成绩、有经验、有教训。读之则饱览全市信合事业发展的坎坷履历及辉煌征程;展现信合人辛勤创业,斑斓多彩的历史画卷;又可为后人探索信合事业的发展,研究金融价值规律,货币固定等价物流通中的利率杠杆作用,提供借鉴。此书作为一部金融业的资料性专著,则不愧为一部资政之书,定会起到“资治、存史、教化、育人”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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