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巩留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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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936
颗粒名称: (四)巩留县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办法
页数: 4
页码: 550-553

内容

(2004年1月1日)
  为了规范巩留县农村信用社辖区信贷管理,确保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特制定信贷员岗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 贷款的发放
  1.辖区各社发放贷款,必须严格执行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制定的贷款规模,用完后可继续申请到年末不能超过信贷比例,如果超计划投放贷款的社,扣罚主任200元,主管会计100元。
  2.辖区各社严格按照贷款审批制度审批贷款,两万元(含两万元)以下金额的贷款由社主任审批;各级信贷员按规定的权限发放贷款,发现越权一笔对信贷员按越权金额扣10%进行处罚。两万至十万元(含十万元)由联社分管副主任审批,十万元以上的由联社信贷审批小组审批,如发现未按审批权限发放的贷款,除责令限期收回外,并按其越权金额对当事人及负责人分别处以贷款金额10%的罚款。
  3.辖区信贷员发放贷款时,必须进行贷前调查,填写贷前调查报告,要公正、真实反映借款人的经营范围、经营能力、经营条件及还款资金来源,严禁多头贷款、重复贷款、跨区贷款、冒名贷款,如发现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收回外,处以经办人和社主任各100元的罚款,如发现贷前调查不公正、不真实的借款户,经办人员及社主任要向联社主任写出写面检查,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对社主任与经办人员恶意隐瞒、捏造借款理由、为借款人出谋划策,骗取联社领导审批的,如发现一次,将分别给予经办人员和该社主任下岗及免职处分。
  4.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借款人也是我们的客户,对不具备贷款条件提出申请的客户,要当时作出合理答复;对具备条件提出申请的客户,辖区各社信贷人员及负责人最迟不能超过一星期要作出答复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客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如有客户举报,又不能对提出申请的客户给予合理解释久拖不办的信贷人员,属情况属实的,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5.信贷人员在发放贷款时,必须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调查、核实,充分考虑抵押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及抵押物价值,发放贷款额最高不能超过抵押评估价的50%,如发现抵押物价值不足或所办理贷款抵押物不受法律保护,造成风险和损失,由主要经办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对无法收回的贷款,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6.信贷人员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检查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资格证书,确认借款人的法人地位,严禁办理借款人贷款主体不合法,借款人冒用他人办理冒名贷款,查出一笔扣罚经办人员100元,并限期收回,造成风险和损失的主要经办人员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对无法收回的贷款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7.质押贷款应按要求办理,所有质押的有价单证都必须向对方银行(社)发《贷款冻结通知书》,凭回单联确定贷款的发放,根据金额一般掌握在80%,对本社的存单也要办理冻结手续,对贷款所质押的有价单证必须由会计记录表外科目账,出纳人员保管单证手续。未按要求进行操作的,检查出一笔扣罚经办人员100元,对已失去法律效力,造成贷款风险的由主要经办人承担经济责任。
  8.辖区内代发工资(卡)抵押贷款的,按联社文件规定办理。
  9.信贷人员发放贷款时,要与村委会签订《信贷管理协议书》,并与村委会共同进行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并做好贷后检查,做到信贷公开,服务到村、户,实行按村统一发放,信贷员划片区管理,每个信贷员在管理好新发放贷款的同时,清收历年沉淀的不良贷款,监督村委会已制订的还款计划的实施,对不能认真履行《信贷管理协议》并不积极配合信用社信贷管理工作的村、队,不论其单户、金额大小,何种原因,一律不予发放,造成影响的直接追究经办人员和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限期收回。
  10.信贷人员每发一笔贷款,都必须有借款主合同,担保从合同,有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或家庭主要成员签字、划押,有正规的借款申请书、担保书,写贷款贷前调查报告,填写贷款审批表及信贷员意见,内容真实、详细,一目了然。信贷人员的印章、负责人的印章、各责任人的签章齐全,便于今后责任划分、落实,发放缺一样扣20元。
  11.信贷人员在办理超权限贷款时,应在贷款审批后再安排借款人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主合同,防止信用社不能按期发放贷款,避免信用社承担违约责任和失信于借款人。
  第二章 贷款的管理
  12.辖区各社,对信贷人员进行划片管理,各管理部门不得干预信贷人员的正常工作,只能加强管理、指导、协调该社工作,发现进行处罚并追究责任。
  13.信贷人员不按期催收贷款,每缺一笔“借款催收通知书”扣20元(包括担保人催收),造成担保失效,借款合同诉讼失效而败诉的,无法收回贷款本息的由信贷人员承担一切损失的经济责任。
  14.信贷人员应加强新增逾期贷款的管理工作,信贷管理部门将定期按月对辖区内信贷人员新增不良贷款进行检查,每万元扣发工资200元,扣发工资挂2621账户,收回补发,并不定期对2621账户扣发工资数额与逾期贷款数额进行核对、落实。
  15.贷款收息率按各社签订合同执行,未到期贷款一万元以上(包括一万元)按季结息,结息面第一季度达到50%、第二季度达到70%、第三季度达到90%、第四季度到期贷款本息全部收回。
  16.逾期、呆滞、呆账贷款要控制在年计划下降比例以内,奖罚按联社合同执行,“两呆”贷款以2000年12月31日前为界,实行新老划段追究清偿责任。对2000年底以前原离、退休、开除的信贷员所经办的贷款,现分管片区信贷员,应承担清收责任,可实行一户一策的办法(分类上报审批)抓紧清收。对2000年底以后形成的不良贷款,同时追究清偿责任考核到现分管片区的信贷员清收,努力盘活信贷资金,如落实认定借款人有偿还能力,而分管片区的信贷员“新官不管老账”,造成信贷资金损失,由分管片区信贷人员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17.信贷人员根据贷款借据的第四联、第五联及时建立贷款台账,根据贷款收回凭证及时登记贷款卡片和台账做到与贷款各科目相互一致,不能随意调阅贷款借据,对不及时建立台账和登记的一次扣信贷人员50元,每月与会计明细账核对一次,如不符的,立即查找纠正,检查出一次会计总分账不符的扣信贷人员30元,并限期查找纠正。
  18.信贷人员严禁为完成任务,而采取“转贷”“逾期利息转本金”等弄虚作假行为。如为提高信贷质量,防范化解信贷风险需“转贷”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联社信贷管理部门审批,否则发现一笔对经办人员扣200元,并追究领导责任。
  19.信贷人员调动要对该信贷人员所发放的贷款进行逐笔落实,对有问题的贷款和无法落实的贷款要追究信贷人员的责任,进行专项管理追究到还清为止,如有问题移交司法部门。
  20.要积极推行“小额农贷”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联保户一般为5~10户,不能少于5户,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某一户,停止发放该联保小组所有成员的贷款,到还清为止。对不按期归还贷款的“信用户”,分管片区的信贷员和柜台工作人员要及时吊销该户的《贷款证》(主动提前来社申请的除外)。如果发现重复,不按联保规定操作者,罚经办人200元。该村两级核定的贷款户数,金额应与发放金额一致,认真严格执行社、乡、村三级信贷协议规定,把信贷制裁制度落到实处。违者一笔处当事人罚款200元。
  第三章 贷款的清收
  21.做好抵债资产风险管理,联社信贷管理部门与辖区各网点建立《抵债资产管理登记簿》对按市价(当前实价)变现处理后,能够抵偿原贷款本息的或不能抵偿原贷款本息的,都报联社审批后方能实施。
  22.为了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对2000年底以前形成的不良贷款,实行一贷一策报批后灵活清收。按以下办法谁清收、谁收益的奖励办法,清收费用采取按利息比例计提,在保证本金条件下,其中清收1990年底以前的贷款,利息100%归清收入;1991年1月1日—1995年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利息60%归清收人;1996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发放的贷款,利息40%归清收人。
  23.每笔贷款必须本息清收完毕后,方可计算支付清收费用,不能全额清收本息的部分,收回数暂行挂账,待全额收回后计算支付清收费用。本清收办法、清收人员不得对外公开,严防造成不良影响。
  第四章 信贷纪律
  24.信贷人员不准以贷、以权谋私,要廉洁自律,恪守信用,真正起到信用社与农牧民心贴心、全心全意服务“三农”的纽带作用,对信贷员在发放贷款时和清收贷款过程中乱收费,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发现一笔给予1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一律开除公职,并追究法律责任。
  25.信贷股和稽核股在下去检查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和限期收回的贷款,到期不能整改和收回的,联社停止该信贷员发放贷款,并同时降低该信贷员等级。问题纠正后再恢复其信贷工作。
  26.在信贷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联社的规章制度,合同的签订遵循《合同法》《贷款通则》《公司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27.全年工作成绩突出,无任何差错,廉洁奉公者,年终贷款无沉淀,无损失,可作一项先进个人评定项目的内容标准,并按联社有关办法予以鼓励或物质奖励。
  28.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如本办法有不全面之处,在具体工作中可随时召开联社管理会议,决定解决并执行。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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