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工效计酬考核办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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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933
颗粒名称: (一)巩留县农村信用社工效计酬考核办法
页数: 2
页码: 537-538

内容

(2001年1月)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奖勤罚懒,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彻底打破“大锅饭”,实行工效挂钩,有机地将效益、贡献、责任等同职工所得结合起来,促进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各营业网点实行岗位生活费和计件工效考核办法,参与奖罚兑现,实行上不封顶,下保基本生活费的考核办法。
  第二条 岗位生活费:信用社主任每月350元;信用社副主任每月300元;信用社主管会计每月250元;营业网点其他人员每月200元。
  第三条 存款工资:按年制定指标计划任务,分解到各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以当月6次结账的平均余额为当月实际数,按万分之三的比例计提应付工资。完成数和核定数对比,实行超额奖励差额罚款的兑现办法,奖罚比例为千分之二。
  第四条 当月6次平均余额及核定任务数中均含协储员完成数,填列审批表进行考核时均扣除协储员完成数额,协储员完成数按财务制度核定的年平均余额的百分之零点八分解为月千分之零点陆陆陆柒,完成多少计付多少,不参与奖罚考核。
  第五条 股金工资:按月末结账余额的万分之四计提应发额,再与核定数对比实行超额奖励差额扣罚的办法核定实发额,奖罚比例为千分之二。
  第六条 贷款利息按月收回额的百分之四计提应付工资,再与考核核定任务数进行对比,实行超额奖励差额罚款的办法核定实发额,奖罚比例为百分之二。
  第七条 贷款利息收回额和任务核定额均包括委托其他单位、部门和个人收回数,考核时此类方式收回的利息数均从收回总额和核定考核任务数中扣减。利用委托等方式收回利息的计酬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计酬,不参与考核办法。
  第八条 每月六次结账日平均余额是指上月30日,本月5、10、15、20、25日共计六次结账日余额之和除以6的平均余额。
  第九条 工作任务完成的好,体现效益的网点享受工效奖励工资,每人每月300~500元,未实现盈利的单位一律不享受,因享受工效奖励工资而影响利润计划的单位在保证盈利计划额的前提下,分比例审批享受。亏损社一律不享受。
  第十条 工效奖励工资的计提办法:每月各网点按核定指标编制以标准每人300~500元计提上划联社财务部门专户管理(其中亏损社300元、盈利社500元),年末测算调整成本。
  第十一条 工效奖励工资的考核办法:年末,联社测算调整成本完毕后,将其中20%按各网点的考勤记录予以返还,剩余80%按综合考核的百分比予以返还(综合考核项目:存款、股金、利润、化解二、三类风险和贷款清非等)。剩余部分统筹为专项奖金,用以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各网点分配时按每个职工考核得分的总集分,为依据进行分配兑现给职工。
  第十二条 各网点分解总计划指标到月到岗,集体研究制定每个岗位的月计划任务和考核办法,上报备案,按月考核兑现,累积年积分年末兑现工效奖励工资。
  第十三条 县联社根据各网点计划完成情况和盈利水平可在年末测算时统一计提一定比例的奖励工资,由理事会集体决定用以奖励先进单位和工作业绩突出的职工个人。
  第十四条 各社负责人可对考核返还的工效奖励工资的80%部分,在20%以内进行统筹用以侧重分配给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部门执行档案工效工资分比例与分管工作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等挂钩考核,具体比例与任务在责任书中另行确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联社制定,修改权归理事会,自2001年1月起执行。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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