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业保险代理业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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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802
颗粒名称: 一、兼业保险代理业务
分类号: F832;F426;F842
页数: 3
页码: 331-333
摘要: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用社受各类商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和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代理财产保险业务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根据人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代理业务适用备案制管理,对于适用于备案制的业务品种,须到当地银监局的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业务。
关键词: 县联社 保险费 代理保险业务 手续费 中间业务

内容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用社受各类商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和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代理财产保险业务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根据人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代理业务适用备案制管理,对于适用于备案制的业务品种,须到当地银监局的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业务。
  2005年3月24日,县联合社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开始代理保险业务,代理险种有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的保险单视同县联合社的重要空白凭证管理,由县联合社统一领取后下发至各网点使用并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保险单回单联上缴县联合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员,一般不允许托带。若保单丢失,则由县联合社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行政处罚。各基层社收取的保费暂挂2621科目,按月向联社上划,由财务人员负责和保险公司结算。
  2007年1月17日,县联社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巩留县支公司签订兼业代理合同,代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负责销售保险产品和代收保险费等工作。县联社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其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内容,并且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做相应登记后及时通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县联社收取代理手续费标准为8%。3月14日,县联社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中心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险种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和代理收取保险费。太平洋人寿以集中培训、网点培训方式向巩留县联社员工对保险条款、销售话术、操作流程、理赔等内容进行培训,每年30次,每次2小时,培训费标准为县联社手续费的10%,县联社与太平洋人寿相关业务部门建立各自的保险代理业务台账,并定期进行保险费的结算对账工作,太平洋人寿根据县联社交付的代理业务保险费按20%比例支付手续费,太平洋人寿收到保险费后,以实际到账的保费数结算代理手续费,于次月10日前,将代理手续费按财务制度规定划缴县联社指定划拨账户。5月31日,自治区联社下发《关于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的通知》,为加快中间业务的发展,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县联社将代理保险业务和代收代付业务作为2007年中间业务工作的切入点,制定相关业务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建立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共同发展的全面业务发展机制。同时,结合开办代理业务实际,建立相关业务制度,保证程序规范、标准统一。规定代理业务收入必须纳入财务大账,统一核算。同日,自治区联社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中间业务管理办法》,提出中间业务管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工协作”的原则。中间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制定中间业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自治区联社推出的中间业务新产品,制订市场营销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于自治区联社推出的中间业务新产品,做好向当地监管部门的市场准入报批、报备工作;负责做好中间业务日常维护及与当地中间业务合作单位业务联系与协调工作;开展辖区中间业务的市场调查,分析发展趋势,制订中间业务工作计划和目标,拟订中间业务发展方案并实施。基层营业网点负责做好中间业务的客户营销及办理等具体操作业务。
  2008年2月1日,县联社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业务合作范围包括资金网络结算、代理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县联社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为人民财产保险建立资金结算网络,向其提供准确安全、优质快捷的资金结算服务。2008年县联社为人民财产保险代理办理的意外险手续费按15%结算,次年代理办理的意外险手续费按20%结算。3月14日,县联社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巩留支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代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生产经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车辆保险、火灾综合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县联社严格审查借款人,确保借款人贷前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贷款期限最长为三年,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万元,保险费按15%,每季结算保险代理协议确定的手续费后,再提供保险费的10%作为宣传费,以转账方式结算。
  2009年2月9日,县联社成立农业保险代理工作领导小组,以推进巩留县农业保险工作。6月26日,自治区联社转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要求,县联社根据文件要求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收取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严禁挪用和截留。县联社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教育,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使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县联社信贷管理部负责指导、检查和协调保险公司的关系,财务信息部负责保险公司重要凭证管理、保费收取和结算。各基层信用社由信贷人员负责营销,会计负责管理保单管理和保费结算事项,柜员负责使用保单和保单销号。各社收取的保险费及时记账,按月上划财务信息部门核对,由财务信息部根据保费收入与各保险公司进行保费和手续费结算工作。12月15日,巩留县联社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协议,代办的业务有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支付保险金、代办保全业务等。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及时高效的保险业务培训,培训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约定手续费上限的10%,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以培训名义向县联社变相支付费用。保险费以投保币种计收,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贷款本息总额,保险费率为0.3%,在贷款时一次性收取,县联社代收的保险费以每月第10日以转账的方式汇入新华人寿保险账户。
  2010年7月8日,县联社转发《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县联社在投保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涉农保险宣传力度,引导农牧民参加保险,降低涉农贷款风险;鼓励农牧民参加家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并引导客户对抵押物进行投保,以增强借款人的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的保全能力。涉农贷款与涉农保险的合作,既保障了借款人的利益,也增了信用社信贷资产的保全能力,获得较好的效益。
  2012年,县联社与6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保险合作协议,其中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险种为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险种为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定期寿险和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代理险种为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综合保险、生产经营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机械设备按揭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车辆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火灾综合保险。为加强代理保险业务的管理,县联社严格执行《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监管指引》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合法合规开展相关工作。年末,县联社代理保险业务12397笔,共计签单金额205.67万元,保险收入60.46万元。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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