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委托代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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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580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委托代理
页数: 5
页码: 331-335
摘要: 一、兼业保险代理业务;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信用社受各类商业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投保人进行保险交易和资金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代理财产保险业务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根据人总行下发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代理业务适用备案制管理,对于适用于备案制的业务品种,须到当地银监局的备案通知书方可办理业务。;二、代理国库业务;2011年7月,在人行伊犁州中支及地方财税部门的支持下,县联社与巩留县财政局签订国库集中支付委托协议,县联社正式开始代理国库业务。通过巩留县联社和人民银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县联社为财政部门开始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为预算单位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的特设专户不得提取现金,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可提取现金,财政部门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三、代理寄库业务;2007年,县联社配备了专职警卫及达标金库,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开办寄库业务。4月18日,县联社与工行巩留县支行签订银行现金库和委托押运协议书,县联社接送库包时间为冬季早晨10∶00、晚上19∶30,夏季早晨9∶30、晚上20∶00时,双休息日和节假日送款时间延迟30分钟,接款提前30分钟。县联社每日接送工行县支行寄存库包时,押运至工行县支行营业室安全门,接送款包方出示双方共同制作的印章和暗记交接牌后双方在验锁、验封、清点库包数量后,相互在对方的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知识出处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巩留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为全面展现六十年来新疆金融发展史的一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专门成立了修志办,拟出版一套新疆农村信用社志书。本书便是其中的一本。本书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巩留农村信用社在各个时期的历史进程,对今后信用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起着存史资政、传承文明、借史鉴今的重要作用。全志书除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和附录外,共22章,85节,横向编目,竖向编纂,纵横交错,鉴往知今,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全县农村信用社的各个层面,从发展空间上突出了地方性,从内容上突出了综合性,从编纂上突出了资料性,从时间上突出了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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